Re: [求助] 該離婚嗎?還是我小題大作
※ 引述《dabbie39 (dabbie39)》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本篇不討論約人來家裡部分,要不要原諒或怎麼溝通不提供任何意見。
: 前情提要:
: 在一起兩年多發現懷孕,在這之前並未討論過結婚生子,發現懷孕後共同決定生下來,於
: 是在半年內登記結婚、生子,現在住的地方是先生家買的。
: 目前兒子一歲快兩個月。
: 我留職停薪顧小孩,先生在他媽媽底下工作,時間彈性自由。
: 先生自從小孩半歲突然說每個月給我兩萬,半歲以前我全額支付,現在我們在小孩的開銷
: 上大約是一半一半。
突不突然,或是中間有沒有因為錢發生爭執那是過去事。
當前狀況是:
半歲前原PO支付, 半歲後先生每月給兩萬。
所謂在小孩開銷上大約一半一半,
應指累積起來一半一半, 而不是小孩一個月要花掉4萬。
所以現在先生每月出兩萬, 而原PO負責多數家務育兒。
但雙方對於這個分配有歧見。
: 他也曾說過生了小孩才發現自己討厭小孩。
: 引爆點:
: 先生說的話讓我感到非常心累及不受尊重。
: 尤其先生今天說,已經讓我顧小孩一年了,結果現在兒子「長這樣」,他要把兒子送托嬰
: ,交給專業的來顧。
酸"長這樣"會不舒服沒錯,
但先生提出的方式確實是一個解法
這個解法不應該因為不舒服而被忽略。
既然當前的分配方式原PO不滿意,先生也有所抱怨。
原PO文內所提及的花費也不是全部的信息
(不是只有小孩要錢,其他家用及居住成本都要錢)
那就好好討論新的分配方式呀
先生對於原PO白天主持家務願意給出成本 與 原PO期望不符。
但他本來就沒有必要以原PO期望的去滿足
這種時候送托確實是選項。
原PO想親帶 未必等於 先生想
親帶是要成本的, 談不攏很難說是誰在勉強誰
甚至可以假設對於當前分配的不滿,先生提出送托
但是原PO基於各種理由不願意, 這進而導致爭執的加劇
: (因為兒子自出生後,在生長曲線上一直屬於瘦高型寶寶,體重大概PR10,身高PR70,還
: 不會放手走路,比同齡的人慢一些,醫院有建議去上早療課)
: 我從兒子出生之後就全餵母乳,先生也說母乳營養不夠,應該要換成配方奶,溝通數次,
: 連醫生也說母奶比配方奶好,而且我兒是異位性皮膚炎的寶寶,更要喝母奶,也請他自己
: 去查資料,但他還是堅持己見
: 先生今天堅持早上八點要把兒子叫起來吃早餐,不管兒子昨晚幾點睡。我有跟他說過兒子
: 的睡眠時間整天一直不到12小時,低於同齡,而且常常晚上10:30才睡著,我希望可以讓
: 他睡久一點,
: 而且兒子的副食品吃的量很多,甚至可以吃到同齡人的兩倍。但他覺得我早
: 上都十點才餵兒子吃寶寶饅頭,其他小孩沒有人睡這麼晚的,饅頭也太垃圾食物了。
: 我不想送托嬰的理由是我很珍惜自己育兒的時光,也覺得親餵母乳比較方便,因為每次擠
: 出來都效率很差,乳房還會疼痛,另外也覺得自己一對一照顧下來,可以給比托嬰中心更
: 好的品質給兒子,以上我都有跟先生說過很多次,但他還是說要送托。
這裡看到了
1. 小孩還不會放手走路,比同齡的人慢
2. 整天睡眠時間不到12小時
3. 副食品是不是真的主要都是寶寶饅頭?
狀況不好是沒有疑義的,
但主因是媽媽帶不好還是小孩本身有問題卻無從判斷
聽過不少送幼兒園的分享孩子去學校進步很快
表示親帶真的未必就比較好 (這沒有標準答案)
所以這邊只強調 光憑內文無從判斷。
先生對於當前的狀況認為送托比較好,這是一個解法,
然而原PO說要親帶認為更可以解決問題。
(就不知醫生建議去上早療課,所以上過沒有?)
--
至於母奶
今天如果媽媽想斷奶, 婆婆一直說要餵母奶才健康、不准喝配方奶
請問會不會覺得煩?
重點一直不在於母奶是不是比較好 (是), 而在於意願。
會受影響的不見得只有媽媽
舉個例子:
假設每天半夜要花1小時擠奶,搞得睡眠很糟。
因為睡眠很糟所以隔天要由先生早起帶小孩也睡不飽。
如果配方奶可以解決問題,
那受堅持母奶影響的不是只有媽媽也包含先生。
這個例子媽媽因為睡眠很糟想斷奶當然可以。
同樣的媽媽也不能逼先生支持她繼續親餵。
講白了
媽媽不想親餵,別人不能逼
她也不應該逼其他人配合她親餵
--
原PO文中所描述的內容大概是 :
原PO很珍惜養育的時光,但這要成本而希望先生給予更多的支持
然而先生沒那麼喜歡小孩,甚至認為原PO沒那麼會照顧小孩。
在雙方意見不合的情況下,先生提出送托,而原PO不願意。
這時代要求某一方一定要在家育兒是不可取的,
同理要求另一方一定要滿足自己在家育兒也是不可取的。
喬不攏就是雙薪,沒有誰委屈誰 雙方都一樣。
這不需要也不適用拿誰比較愛小孩出來情勒對方
所以建議考慮送托
在"送托" 而不是 "當前" 的框架下來討論公平與尊重
倘若男方就不想要有全職媽媽
一直跟他說全職媽媽該有的公平及尊重 有什麼意思呢?
倒過來說,
如女方不想做全職媽媽,一直跟她說領N萬就是公平價,要愛小孩
也吞不下去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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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慢,是引用原PO文中的 "醫生說的"
我的文是基於原PO的內容。
如果否定掉這件事,
那表示原PO也失去了這個用來不去工作的理由。
小孩狀況不優是原PO自己提出來的,
同時也是先生有所抱怨的
建議就當有這麼一回事來討論吧!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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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未睡滿12小時 狀況不好是原PO自己說的。
去與她爭執沒睡滿12小時也OK, 沒什麼意義。
反而變成, 先生早挖起來不是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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