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我老婆...是我太愛計較嗎???
這代表你把不同用途的錢混在一起
家庭生活費是用在家庭必要開銷
自由處分金是零花錢
民法第一千零十八條之一規定:「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
或妻自由處分。」
你應該把5萬元用途拆開
比如2.5萬家庭生活費、2.5萬自由處分金
家庭生活費必須報帳
自由處分金就是給她的錢了
她要怎麼花自由處分金隨她開心
跟你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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