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夫妻性需求(觀念)不同,繼續走下去?
※ 引述《SincereBob (誠實老包)》之銘言:
: 我最後要很嚴肅批評台灣司法在這一塊的判例。
: 現在的判例,就是「夫妻有同居的義務,但沒有上床的義務」。
: 當然這是依據民法,但你用民國初年依據當時保守的風俗制訂的民法來規範,
: 坦白說已經不合時宜了。當時先生要打砲,太太很難說不,現在已經反過來了。
: 這樣對法律限縮的解釋,變成女性可以完全不跟先生上床,法院還不能判離。
: 這等於給了女性在婚姻中制約甚至霸凌男性的尚方寶劍和免死金牌。
: 如此一來,等於逼迫男性只能在隱忍、偷吃和支付很大代價請求離婚中選一個。
: 極端一點來說,如果台女想要,完全可以挑一個沒想到要簽婚前協議的富人結婚,
: 然後用拒絕上床當成武器,逼迫這個男性不但要分一半財產,還要拿出高額贍養費。
: 如果這個男的受不了偷吃或推了女的一下,女的可以索賠,以後離婚可以要更多。
你這段是重點,但要說是民法不合時宜,我覺得只是你的想法,
台灣的法律很多都是抄美國的,
現在美國人只要一離婚也是連皮帶肉被剝下來,
不是只有台灣才是這樣。
你的觀點是在保障夫妻雙方,但婚姻其實是在保障
下一代的生存跟發展權力。
若你有要生小孩,請務必走入婚姻。這個婚約就是為小孩設計的,
若沒有要生小孩,只是想要追求美好的性愛,你根本不應該結婚,
只要對方沒意願,你隨時都能換人。
Elon Musk,全球最有錢的富豪。最近剛升格為 Professor X ,
他就是離婚後,就不再結婚,他現在交往的對象連婚姻都不需要,
也為他生小孩,那只想要性愛的眾男性,要婚姻幹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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