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苦惱] 老公反對我幫助娘家!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死小孩整死我)時間13年前 (2013/03/04 16:55), 編輯推噓10(10011)
留言21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18 (看更多)
※ 引述《hyyu (有星星的晚上)》之銘言: 最近因為我哥哥要結婚了正在找房子 而我正好有抽合宜住宅的資格 但因為林口太遠了並沒有打算要去抽 哥哥就跟我商量 請我去抽 如果有抽中的話他可以過去住 當然房貸以及相關費用由他負擔 我只是使用資格而已 我的想法很單純 就是我先買然後租給他 租金=房貸 然後等五年可以移轉之後就把所有權跟房貸一起轉給他 就皆大歡喜拉 ============================================================================== 我有疑問耶 林口合宜住宅不是得綁約五年(浮洲的是十年) 這段期間內不得出售、贈與、交換等等 撇開有沒有影響到日後你們首購優惠或是哥哥有沒有還錢問題 妳做的可是違法的事情吧!? 老公不支持你做違法的事情應該是很好的老公才對

03/04 16:08,
你老公能力不足End
03/04 16:08
請問下這跟老公能力不足有啥關係? 有時真的很看不懂這版部分版友的邏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3.143.189

03/04 17:12, , 1F
可能應該直接買一棟送給大哥才叫做能力足的老公吧XD
03/04 17:12, 1F

03/04 17:31, , 2F
我看不懂。元PO不就是說五年後處理嗎?
03/04 17:31, 2F

03/04 17:54, , 3F
5年後處理也是在違法邊緣,原原PO還是三思吧
03/04 17:54, 3F

03/04 18:02, , 4F
違法...沒到那麼嚴重...看那精美的國宅也都是如此交易
03/04 18:02, 4F

03/04 18:03, , 5F
買賣雙方還是不認識的人哩,就照契約做囉
03/04 18:03, 5F

03/04 18:05, , 6F
新竹這邊的房仲也是大方的寫大海報說是五年後交易,不過距離
03/04 18:05, 6F

03/04 18:06, , 7F
我看到這海報已經三年多了,也沒人抓就是了,總之,就是這樣.
03/04 18:06, 7F

03/04 19:32, , 8F
嗯 hermanwing的邏輯我也很想搞懂呢!
03/04 19:32, 8F

03/04 19:59, , 9F
應該是在想盡辦法酸人然後不要被告吧
03/04 19:59, 9F

03/04 20:26, , 10F
沒違法吧!...原原PO不是說5年後再處理
03/04 20:26, 10F

03/04 20:31, , 11F
有...原原po當人頭就是違法.
03/04 20:31, 11F

03/04 20:34, , 12F
樓上,人頭是妳封的。。。也看不出來哪邊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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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0:34, , 13F
她等於是自己買間然後租給哥哥住,打算五年後賣給哥哥
03/04 20:34, 13F

03/04 21:03, , 14F
只是查不查而已,幫哥哥買讓其他符合資格的人少一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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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1:04, , 15F
這當然是人頭,只是講得好聽一點而已
03/04 21:04, 15F

03/04 21:06, , 16F
很多人頭對自己當人頭可能違法這件事都不自覺
03/04 21:06, 16F
※ 編輯: apman 來自: 118.163.143.189 (03/04 21:42)

03/04 21:49, , 17F
講別人就震怒!!!杜絕人頭炒房 但是自己就可以當人頭 哈
03/04 21:49, 17F

03/04 22:22, , 18F
推isaacc講的,只規定5年後才能轉賣...原原PO是5年後才轉賣
03/04 22:22, 18F

03/05 00:19, , 19F
那五年內能出租嗎?
03/05 00:19, 19F

03/05 23:46, , 20F
這是違法行為!若被查到,是馬上被取消資格的!且妳的行為
03/05 23:46, 20F

03/05 23:47, , 21F
佔用到真的需要的人!請三思吧!
03/05 23:47,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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