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買房子登記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墨染の桜)時間15年前 (2011/01/29 11:23), 編輯推噓6(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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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bnfr (wbnfr)》之銘言: : 男朋友因為沒錢,所以不同意買房子。 : 我一開始以,不然我買然後你繳房貸的方式拐騙他去看。 : 我告訴他前三年寬限期繳的利息跟你的房租差不多。 : 我們一起去看了房子,挑了間喜歡的,然後頭期款要130萬。 : 買房的過程都是我的處理,我男朋友除了被我拖著去看,基本上不太想參與。 : 議價跟付訂以及簽約金都是我在做以及之後的裝潢也是要我出。 : 因為男朋友沒錢,所以籌錢都是我在籌,我本身有80萬,我跟我爸借30萬。 : 最後找不出來的20萬由我男朋友跟她妹妹借,最後他又說他要一個月一萬還我爸。 : 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去簽了約,我一直以為房子會登記我的名下,但是在簽約的時候, : 當著銷售人員的面前,他才提出來要登記他的名下,連銷售人員準備好的合約 : 都是我的名字(契約必須跟登記人打)。 : 請問各位前輩,這種情況下,我想要房子登記我的名下,應該怎麼做? 或者我有這個念頭 : 是不太對的? 該用甚麼方式跟他溝通才不會太傷感情? 男方總支付:房子總價(不含頭期)+房貸利息部份+頭期款妹妹借的20萬- 頭期款女方80萬+頭期款女方父親出資部份的30萬(未來一個月一萬攤還) 未來『頭期款女方父親出資部份30萬』到底是誰出不知道? 債務在女方身上,但若這未來的家庭僅男方有經濟能力,仍然落在男方身上。 -- 原PO更新:他說他要付房貸,而且我跟我爸開口借的30萬他會一個月一萬攤還,這 是他的原因。 所以,女方父親出資部份的30萬到最後仍然落在男方身上。 -- 女方總支付:頭期款80萬 然後呢,妳只付了80萬了頭期款就要到一棟房子。打的真是好算盤。 這只是結婚的狀況。 萬一離婚,妳這棟房子購買的錢互相混雜,未來官司還有得打。 我直接坦白說,我覺得妳男友被妳坑了,去買了經濟能力上負擔太大的房子。 -- 禁呪の詠唱チーム ╱▁▲▲╲ ▆▆█ ● ●(● ●◥ / :: | /\ /﹏\ ▂▃▄ ═══════════8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48.175 ※ 編輯: Sumizome 來自: 61.227.148.175 (01/29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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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短短數十載,何苦買個房子來受苦,租房輕鬆又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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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地震震壞,那裡淹水嚴重,旁邊有惡鄰居,說搬就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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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算盤不打嗎?? 現在男生一面倒被罵哩 超神的算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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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投資有道,頭期款的錢拿去投資,付房租搞不好還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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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傻了 130萬的錢拿去投資要抵房租的話一年算13萬吧!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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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10%,請告訴我哪裡找得到每年保證10%回收的投資?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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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自住背貸款是負債,不是投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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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買房當然也算一種投資,要知道投資是有賠有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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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講得投資就是穩賠不賺,世上沒那麼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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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umizome 來自: 61.227.148.175 (01/29 11:54) ※ 編輯: Sumizome 來自: 61.227.148.175 (01/29 11:55) ※ 編輯: Sumizome 來自: 61.227.148.175 (01/29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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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未來家庭只有男方有經濟能力,這是啥假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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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的論調有怪到。如果登記給男方,他一毛錢都不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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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現虧80+30萬。在決定登記的時期,做為抉擇標準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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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這110萬。當然,房子到底要登記給誰都還可以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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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過太多離婚後,雙方在房子上發生爭議的案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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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夫為妻保證"或"妻為夫保證",也是很常發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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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子這檔事,寧願婚前撕破臉,也不要(離)婚後來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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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lane,你質疑的那個假設,已經不用假設了。女方自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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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女方父親出資部份的30萬到最後仍然落在男方身上,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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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一個月還一萬,知道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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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個月賺6萬,我是那種連存摺都可以給他看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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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持家庭婚後的支出我不拿錢出來我還要把錢拿去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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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歸婚前,小姐你有投資頭腦就湊足頭期買一間,就算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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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他住幾個月好了~ 也省得將來有風險又剪不斷理還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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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這個資料,那把妳出資家用這部份算進去,這房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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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算成『夫妻共同持有』,不是算在妳名下或他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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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一下,貸款也請自己背,這樣最保障。 談錢少浪漫,實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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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被坑啦,男方付房貸,名字登記他的,婚前買--->離婚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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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婚後,男方錢就只夠付房貸養自己,家庭、小孩支出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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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女方去申請的貸款,只不過由實質出資是男方,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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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婚後也有利;離婚時,妳資產比我還多,再分一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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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銀行,則紀錄上就是女方的房貸女方的房子。離婚就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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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錢當然我的--->賺到。怎麼看,對男方也不吃虧啦,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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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男方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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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就要另外考慮了,那更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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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要說吃虧也要真的有付貸款,目前現實狀況哪裡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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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另立一個『男方不付貸款』的狀況來討論。我早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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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只論總支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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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現實來看最多就是登記兩人共有,只登記男方太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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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GuWnSF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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