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如何實際獲得賠償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時間1小時前 (2026/06/29 09:57)推噓3(3推 0噓 6→)留言9則, 3人參與討論串1/1
各位早安,我是錢律師。在性侵、傷害的相關案件中,被害人去警局報案後,若檢察官將
被告偵查起訴,就會進到法院的程序。然而刑事的程序,與民事的賠償是兩回事,此時告
訴人(被害人)要記得在刑事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儘量在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就要提出,
因為對方未必會上訴二審)向承審的一審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狀(即民事部
分的損害賠償請求,參見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488條),這樣將來被告刑事一審如果被
判有罪,刑事法院即會將告訴人所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請求以裁定移到一審的民事
庭審理,由民事庭的法官決定實際的賠償數額。而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不需繳納裁
判費。最重要的是,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往往能產生中斷時效
的效力,畢竟民事侵權行為的時效僅有兩年(參見民法第197條第1項)。即使被告刑事被判
有罪,如被害人並未在案發後(注意:法院實務通常是以事件實際發生日的隔天開始起算
時效,並不是以被告被檢察官起訴的時間為時效的起算日,比如事件的實際發生日是民國
100年7月1日,而被告於民國101年3月5日被檢察官起訴,此時被害人的民事侵權行為損害
賠償請求權的兩年時效是從民國100年7月2日就開始起算,並於民國102年7月1日屆滿,換
言之,被害人務必要在民國102年7月1日前合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民事訴訟,以阻
斷時效的進行。)的二年內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另外提起民事訴訟,則被告若援用時
效的抗辯,被害人仍無法獲得賠償。以上相關規定較為繁瑣,建議委任律師進行相關法律
流程的處理,較能確保相關的權益,不至因時效經過而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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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222.12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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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6/29/2026 10:00:34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6/29/2026 10: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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