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離婚後扶養費的分攤
※ 引述《silvii (silvi)》之銘言:
: 朋友最近想要離婚了(前情可看之前的文章14705)
: 但是跟她先生,關於贍養費怎麼樣都無法協調
: 她們夫妻分居已經四年(先生是因為外遇搬出)
: 兩個小孩一直都跟朋友生活
: 先生的收入是七萬左右
: 太太的收入不固定,有時一萬起跳、最多可能有四五萬
: 之前分居期間,先生負責支付房貸、相關險稅二萬多(房子是朋友的)
: 與小孩勞健保、再加上教育費一萬五
: 其他生活開銷都是朋友支付的,朋友常常抱怨負擔很重
: 所幸當時她先生離開時
: 她有將先生所有財產移轉至自己名下(房子、現金約一百多萬、股票約三十萬已賣出)
: 這幾年生活並沒有太大困難,只是現金部分因為自己開店而耗盡了
: 因為朋友認識了新對象,決定離婚
: 但朋友離婚的條件是
: 如果小孩跟她,小孩扶養費各兩萬+房貸二萬,共六萬
男方一個月收入七萬,女方還要求六萬
難道要叫男方付完外面租屋的錢之後 每天喝白開水過日子嗎??
女方先前還擅自把先生所有名下財產轉到自己名下
14705那篇文章我也看了;
結論只有一個: 如果女方個性自私成這種程度;她的先生有外遇也不會讓人驚訝
再來,既然還在談離婚,表示目前還有婚姻關係
女方現在自己也有對象;也就是雙方都有外遇。
法律上離婚財產分配是夫妻婚後共同財產一人一半,
而且扶養費(贍養費)是要其中一人離婚後無法自立生活才需要給付的。
現在這個情況是雙方都有外遇
離婚後基本上如果男方可以證明女方有工作收入可以自立生活。
男方一毛錢都不用給女方。
之前男方被女方侵占的財產;女方還得吐出來。
如果直接上法院,到時候房子賣掉一人一半。
如果男方還爭取到小孩監護權,
女方不但往後拿不到半毛錢;
反而還要付小孩的扶養費;還有之前擅自侵占財產通通都要吐出來。
女方現在的情況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男女雙方都在搞外遇,女方還侵占男方的錢
男方只要找個律師上法院;優勢會全部都在男方那邊。
房子又不在男方名下,男方本來就沒有義務要付房貸
原po真的要建議你朋友(女方)不要貪得無厭;
見好就收吧
不然到時候時候什麼東西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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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140.77
※ 編輯: ihcmm 來自: 114.25.140.77 (12/09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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