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同志婚姻的合法化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溫柔堅定)時間15年前 (2011/06/15 23:04),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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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養小孩、保障子女權益雖然是原始婚姻制度的目的之一 但現代婚姻制度對於沒有子嗣的婚姻已經有所包容 沒有小孩不會構成法律上訴請離婚的事由 頂多在道德上要忍受被催生的精神折磨 既然異性婚姻可以容許不生小孩 那麼同性之間無法自然的生小孩 就不能構成反對同志婚姻合法化的正當理由 人工生殖法的問題其實跟民法類似 他們都沒有明著寫說「同志不得人工生殖」或「同志不得結婚」 但是卻在要件中徹頭徹尾忽視同性戀的存在 我們來看看人工生殖法第11條 夫妻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醫療機構始得為其實施人工生殖:    一、經依第七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接受人工生殖。    二、夫妻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或罹患主管機關公告之重大遺傳性疾病,經由自然 生育顯有生育異常子女之虞。    三、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無須接受他人捐贈精子或卵子。 夫妻無前項第二款情形,而有醫學正當理由者,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人工生殖。 還有收養制度 那也是繞著異性婚姻打轉的 例如民法第1073條第2項: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民法第1075條: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夫妻夫妻夫妻 同志根本不得其門而入 我們得先承認現行法律長久以來忽視同志權益的事實 才能進一步去思考是否要依照需求個別規範 相信 drama大應該是站在贊成同志婚姻合法的角度 想要更細緻的討論關於制度設計的問題 這當然不只是修法讓戶政機關接受同性婚姻的登記就算打完收工了 無論是同志婚姻或同居伴侶模式 一開始都還是要藉助傳統異性婚姻的骨架 然後才能慢慢去建構屬於他們自己的血肉 傳統婚姻骨架或許不美麗 或許某程度侷限了我們的創造力 或許還有很多我們想要丟棄的雜毛渣渣 可是對於什麼都沒有的人來說 應該會想要先求有,再求好吧 -- 如果要從同居的同志伴侶走向同志婚姻的路線 不知道在臺灣是否可行 一來是同居伴侶制度會不會也被要求有一男一女的限制 其次是同居制度的存在本身有其爭議性 如果跟婚姻制度長得太像,有人會說同居制度沒有存在必要 如果跟婚姻制度長得不像,可能又會被認為保障不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0.9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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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專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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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您更詳細清楚地說明了我想討論的部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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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Cdila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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