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同志婚姻的合法化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名古屋的正直好爸爸)時間15年前 (2011/06/16 12:23), 編輯推噓18(25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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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in (該隱。收心開工了)》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關於同志婚姻的合法化 : 時間: Wed Jun 15 16:59:12 2011 (恕刪) : 我不是同志,但我支持同志婚姻合法化 不是同志,但"能理解"同志婚姻合法化的見解 : 我的想法是: : 「結婚」應該是所有公民的權利 : 台灣的現狀是:同志人口的結婚權被莫名地剝奪掉 : 所以與其說這個議題是「如何讓同志婚姻合法」, : 倒不如說是我們該省思「同志婚姻為何不能合法」 接下來可以再被延伸 ACG族群 :為什麼我們不能跟二次元的角色結婚? 特定族群A:為什麼我們不能跟心愛的貓狗結婚? 特定族群B:為什麼我們不能跟心愛的汽車,建築物或是娃娃結婚? etc..( ′-`)y-~ (恕刪) : 像是退休金、健保勞保、社會福利、男女平等投票權受教權這些東西 : 也不是從傳統的中國文化裡自己長出來的 : 如果我們覺得東西只要是好的就可以學 這邊有個問題,誰覺得好呢? 一個好的東西,要在什麼樣的情況下立法才恰當呢? 是你覺得好?特定族群覺得好?還是整個社會有共識覺得好? 拿個有趣的來說, 我某些朋友覺得回教世界的一夫多妻制非常地棒 甚至舉出一夫多妻才符合動物的本能等理由, 那麼是否台灣也該改成一夫多妻制才對? : 那麼為何阻止自己思考同志婚姻的可能性? 我覺得現在要做的,是同性戀者應該找立委替你們推動法案 如果當今社會有著"應該讓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共識 我想推行起來應該會很快才是...祝福你們 -- 在社會有共識的前提下,我支持將同志婚姻合法化 因為我支持"國家的法律必須要符合社會的共識"的這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30.223.126 ※ 編輯: megaboost 來自: 119.30.223.126 (06/16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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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我也同意。我就有美國朋友說過如果同性戀婚姻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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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父女兄妹為何不能結婚呢?XD 比方楊過跟小龍女在北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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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師徒結婚,這可能比現代同志結婚更違背當時「善良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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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所以要同志結婚合法化就是要先從社會風氣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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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立法的部分,之前的說法是會動搖國本,所以不能通過。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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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聽到的說法是:「同志是少數人,也沒有很多人想結婚,無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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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之必要。」所以我認為不能只是單純的等著立法通過,而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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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的爭取,讓有權立法的人知道:「這是很多人、很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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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舉的例子, 另外一半得先符合"自然人"的認定才行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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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可以, 只是 effort 會比同志結婚議題難上數倍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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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有血緣關係啊,同性伴侶之間又沒有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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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過跟小龍女一輩子都住城外,社會價值觀應該影響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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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另一個角度來講,這只是社會接受度的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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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父女有血緣關係怕近親產下後代有問題所以不能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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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同性戀結婚根本不會有小孩啊!這就是本文中「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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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狗二次元和車子都不會說好啊~當然不能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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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那幾個例子蠻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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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份。因為父女母子兄弟姊妹這種大家的共識比同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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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是讓他們結婚會違反自由意識吧(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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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結婚更加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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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是人阿!!怎麼會拿東西去類比,無謂的一致性是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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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是瞧不起那些有此需要的族群囉?他們人權何在?(笑) 2008年底,就有一群日本人在連署,要求讓他們與二次元角色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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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結婚之前也有人推動合法啊!感覺這篇原PO好像為反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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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反而反?我應該是用反例來凸顯出問題之所在呀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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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甚麼。父女士會生下天生缺陷的孩子而痛苦,不生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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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小孩子..因為XXX也不能所以OOO也不能啊..那就一起通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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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同性戀者,與不婚的頂客族差異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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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覺得這篇是反對同性結婚啊,比較是認為先有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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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你看出來我在指什麼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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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啊!你又知道他們不會生~是現在不准生好嘛!還有你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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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egaboost 來自: 119.30.223.126 (06/16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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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立法,這樣也沒錯。總之就是要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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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他們跟我們一樣正大光明的愛,正大光明的宣示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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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合法的伴侶,這樣不是很美好嗎,他們跟我們又有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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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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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強調:法律的訂定與修正,應該是以社會大多數的共識為基礎 如果社會有此共識,當然樂見其成呀( ′-`)y-~ ※ 編輯: megaboost 來自: 119.30.223.126 (06/16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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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的共識??你的還是我的,給人基本權利,還要等待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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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多數人的共識,君不見我在文內提到 "如果當今社會有著應該讓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共識 我想推行起來應該會很快才是"嗎? 有共識,代表民意的代議士們就會推行,這不就是民主社會嗎? ※ 編輯: megaboost 來自: 119.30.223.126 (06/16 14:08)
還有 66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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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以穩定社會秩序為基礎,要穩定社會秩序,當然就是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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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多數人的生活,符合多數人的想法,法律才會被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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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為什麼要入境隨俗的道理,因為外來者不遵守當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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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會造成秩序的混亂及挑戰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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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像上面說的,只要愈來愈多人認為讓同志婚姻合法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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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當然就沒啥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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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律還是跟在社會多數人的觀念之後產生 而不是先立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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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多數人的觀念...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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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dnsb:如果法律不用多數共識,那會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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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未必。社會按照原本規定繼續運作,那些理所當然就是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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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人在接受那些理所當然的教育之下長大,有些議題在別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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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之前,不要問說立場是反對或贊成了,跟本是連思考都沒有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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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代推進,舊有的制度會開始出現無法因應現代需求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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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才會開始有少數人開始發聲,直到聲音夠大,立法,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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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會注意,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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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之後社會共識也逐漸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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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國家路線、制訂法律的,眼光必須跑在人民的前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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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子女姓氏決定權。目前社會多數共識是從父姓,但是法律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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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提供了人民「權力」可以去自己決定從父或從母姓,即便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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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識依舊是從父姓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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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多數共識是從父姓,那麼這表示我們不該給這個「權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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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才對,選錯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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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變後,大概再過3、50年(假設台灣還在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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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敢預言到時候從母從父姓都是普通情況的多數共識一定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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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1:16, , 124F
在推動同志婚姻合法的法條之前我倒是比較在意關於領養、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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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等等相關法條有沒有一起修正。至於法律要符合共識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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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1:17, , 126F
我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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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1:17, , 127F
在同志婚姻合法化否這一點上我不同意,畢竟婚姻是個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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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講得有點本末倒置了,法律是反映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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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4:08, , 129F
不是帶領社會共識. 法律的制定眼光要放在人民前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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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危險的,這是專制而非民主的運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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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4:10, , 131F
至於很多人沒有機會接觸思考這個問題,這有賴支持者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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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6:30, , 132F
到底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呢 兩邊好像都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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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7:40, , 133F
話說,走在思考潮流前方不是法律要做的事啊,是文人要做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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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22:36, , 134F
s大一針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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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23:38, , 135F
這邏輯...............真的看得出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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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09:01, , 136F
你說的不是民主,是多數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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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1:46, , 137F
舉例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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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7:14, , 138F
奇文共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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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1:49, , 139F
奇文共賞
05/11 11:49, 139F
文章代碼(AID): #1D-OL8qB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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