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2-12、2-13增修
黃色部分為增修部分,請注意。
第十二條 公告文規範
1. 公告文推文僅供此公告主題相關之討論。
2. 經板主認定為閒聊者、筆戰者,請在經規勸後移駕閒聊區或停止筆戰。
3. 公告文請勿回文。
4. 警告後仍不停止者水桶4天。
第十三條 板面規範
1. 首頁定義為含置底文在內之前20篇文章使用之頁面屬之。
2. 為維護每個人平等使用板面之權利,含刪除後之文章,每人只能在首頁同時存在
三篇文章,若已存在三篇文章在首頁者,請勿再發文及回文。
3. 違者刪文並發回。
4. 再犯者水桶3天。
以上,公告後即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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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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