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說「我喜歡你」構成性騷擾?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a balanced life)時間2小時前 (2026/06/26 08:51), 2小時前編輯推噓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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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早安,我是錢律師。如果依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115年度簡字第15號判決(裁判日 期:民國115年6月23日),單純在公眾場合對陌生人說:「我喜歡你」,可能成立性騷擾 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法所稱性騷擾,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 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 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 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的性騷擾。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115年度簡字第15號的判決理由說:「...堪認原告確 有於事實概要欄所載時、地,不斷注視等候公車之被害人,並靠近被害人對其說『我喜歡 你』。又被害人與原告並不認識、亦無嫌隙,依前開事發過程及被害人之認知、主觀感受 及所受影響等具體事實綜合判斷,考量一般人處於被害人所處之相同背景、關係及環境下 ,對於原告上開注視與示愛行為,均會認有逾越一般陌生異性互動之分際,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是核原告所為,應合致對被害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 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以他法造成使被害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影響被害 人正常生活之進行,應已該當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款規定之性騷擾行為。故原處分認定 性騷擾事實成立,並無認定事實錯誤之違誤。」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只是在公眾場合單 純向陌生人說「我喜歡你」,並未有其他更進一步的言語或舉止,為何能推論出,說「我 喜歡你」即是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各位覺得如果該案的原告當時不是說「我喜歡你」 ,而是說「我欣賞你」,依前述判決的理由,仍會構成性騷擾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222.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782435062.A.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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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洗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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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6/26/2026 08:52:53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6/26/2026 08:55:52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6/26/2026 08: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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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不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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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喔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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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左膠跟DEI隔一個太平洋可以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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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到極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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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6/26/2026 09: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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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啊 那判決書說女的後續行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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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生畏懼會有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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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生畏怖的標準人人不同,所以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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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標準陷人於罪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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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FSps08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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