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原諒不了對方,該不該離婚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tatami)時間15年前 (2010/09/04 15:43), 編輯推噓6(604)
留言10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12 (看更多)
看完原po不完整的陳述跟推文補充,再看看上方的標題…… 其實不需要去想原不原諒的問題, 二個方向感完全不同的人何必強求對方走自已的路? 就離婚吧! 把他當成保母(請付費) 把他當成管家(請付費) 把他當成房東(如果你還是要住同一個屋簷下的話,當然…也請記得付費) 他也只能當你是雇主、當你是房客, 除了你該付給他的費用之外,你的錢一定就是你的錢, 管你愛買T牌、C牌名貴首飾,他都無權過問。 至於小孩,我爸還是我爸,我媽還是我媽, 誰說他們一定要是夫妻? 不要一天到晚打來打去、罵來罵去就好。 ※ 編輯: tatami 來自: 118.160.67.51 (09/04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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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看到這個人還是一肚子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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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現在看文章的想法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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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一樓原po,所以板友的意思就是叫你離婚,不用看到這個人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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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會一肚子火。小孩子也不用生活在父母吵架打架的環境。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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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我覺得一樓原po的推文好有喜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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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孩子還是有父有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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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不是已經跟大家說晚安了嗎(只有我把原po的話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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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 外遇的人沒有資格對另一半發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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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公主大人晚安 慢走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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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是吧...你有錢又外遇,離婚要不要付上一筆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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