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有實無名"的婚姻,還要繼續嗎??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dequeen (>///////////<)時間16年前 (2009/10/26 22:06)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 2人參與討論串1/4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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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父母沒有婚姻關係所生下的小孩)是讓生父認領
不是”認養”、也不是”領養”!!
民法1065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非婚生子女,若生父未認領的話,小孩在法律上是沒有爸爸的,
小孩一定是從母姓(沒有爸爸當然只能從母姓).
親權全由生母行使(生母100%有監護權)
而小孩戶籍上的父親欄會空白,只有母親欄的姓名.
要讓小孩從父姓,首先要讓他法律上有爸爸,也就是要先同意讓生父認領小孩.
認領之後,生父與小孩建立起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孩子才有權利從父姓,
之後才是妳簽的那張認領之後,約定從父姓的同意書.
至於子女監護權,若孩子的父母有婚姻關係,
那未成年子女就是由父母共同監護(一人一半).
非婚生子女,不認領孩子沒有爸爸,監護權全歸生母,
有認領之後,分兩個情況:
1.首先若是另有約定監護權的話
認領後,小孩也從父姓,
父母再填一張小孩監護權的約定書(書面)約定給其中一方單獨監護,
這個可以去調閱小孩個人的戶籍謄本就看得出來.
(有另約定過的話,小孩戶籍謄本上的記事會載明相關事項:
約定由父或由母監護→就看得出小孩監護權是歸哪一方)
妳帶妳本人的身分證正本,去戶政事務所,
調妳女兒個人的戶籍謄本出來看看記事欄內容,就知道小孩監護權的狀況.
2.若只同意讓小孩認領後從父姓,並沒以再另外約定小孩監護權的話,
那至少也是由父母共同監護(妳至少也有一半監護權),
從父姓小孩也只是從父姓而已.
非婚生子女跟生母的關係,都是婚生子女,無需認領,
不管生母已婚未婚,從她肚裡懷胎所生的子女,跟生母的血緣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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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官司,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考量.
民法1055-1條: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
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換句話說,就是看父或母,哪一方能提供給小孩最佳的成長環境,
跟哪一邊最能符合小孩的利益.
若想單獨得到小孩監護權,除了愛孩子的心,妳也要有相當的能力
否則,沒有能力扶養的話,如何爭取小孩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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