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小心同學的爸爸
看板feminine_sex (法西斯 女性性愛)作者whsh3310 (QQTTQQ)時間15年前 (2011/05/02 16:58)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 2人參與討論串17/34 (看更多)
※ 引述《lingray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之銘言:
你說不要戰,但是我實在是很難以認同某些觀點。
就拿你提的十字路口甲乙車相撞,造成雙方車禍的例子說明,
甲車闖紅燈、乙車超速,何者責任歸屬較大?
這裡先來討論一個因果邏輯問題,
試問這個車禍起因,是由於甲方闖紅燈所引起,
還是因為乙方超速所造成呢?
很明顯的,起因是甲方闖紅燈,所以造成雙方車禍的結果。
既然乙方的超速行為不在車禍事件的因果關係裡面,
那為什麼要把乙方的超速行為也算在車禍的責任歸屬裡面呢?
甲車闖紅燈與乙車超速,這兩件事情都是違反交通規則。
但是這兩件事情在雙方車禍的因果關係裡面,是不相關的,
不應該把乙車超速歸納於雙方車禍的責任之一。
至於你說的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法律條文如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14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所以依照你的邏輯,開車過街不看左右兩側是否有闖紅燈的人,就是過失?
每次開車過馬路,我都必須要有萬全把握不會有人闖紅燈,我才能開過去?
這是行不通的,這法律立意基本上是好的,不過拿來套用在被害人身上就喪失其本意了。
重新回到你的文章上面,
我可以瞭解你想表達的就是女生應該多加妥善的保護自己,
避免受到陌生人/熟人的性侵害。
你花了很多文章段落及比喻心思想要跟大家傳達這些觀念,
我能夠理解。
但是要求女生保護自己,這卻是屬於一種『不得不』保護自己的所作所為。
『你必須每天裹著棉被出門,只要穿著無袖的衣服就會被陌生人盯上喔!』
『有人碰到你的手,你就必須大聲尖叫用驚恐眼神看著不小心摸到你的傢伙唷!』
『女生就是要輕聲細語舉止文雅,不然就會被男生認為放蕩不羈,容易受到變態騷擾!』
為什麼會變成這麼病態的扭曲行為?
為什麼要因為犯罪者,而對於女性同胞做出這麼多無謂的束縛與背後評論?
總而言之,可以說台灣司法對於犯罪者的過渡保護,
以及從小到大傳統社會陳腐的舊觀念所導致現在這種情況。
以上,我同意你的觀點,確實應該要宣導女生應該多保護自己的觀念。
但是在這同時,是不是也應該要呼籲這社會,加強對性犯罪者的歧視與刑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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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有兩個優點,但有一個漏洞。
男人雖然沒有優點,但卻有一個長處。
所以我們男人只好用自己的長處彌補女人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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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1.10.92
※ 編輯: whsh3310 來自: 114.41.10.92 (05/02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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