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小心同學的爸爸
看板feminine_sex (法西斯 女性性愛)作者hsnu90542 (嘿!該你了)時間15年前 (2011/05/02 16:09)推噓18(18推 0噓 4→)留言22則, 16人參與討論串16/34 (看更多)
我對lingray大大提出的法律觀點,非常不能認同(但沒有有戰lingray大大)
一開始車禍的例子,我覺得合理
某甲因超速被撞,因其違反法律,某部份導致他被撞到或傷勢加重
甲應該付部份責任沒錯
但類推到性犯罪時,我就完全不能同意了
首先原po跟同學爸爸出去是違法的事嗎?原po給同學爸爸看手相是違法的事嗎?
如果是超速,全世界的人恐怕都同意這是不對的
但今天原po做的事,是不對的嗎?
這也是為什麼蘆教授說爸媽不管好小孩,讓她半夜出去被性侵會令大家氣憤
請問半夜出去是件錯事嗎?見網友又違法了嗎?
我認為,如果被害人做的事情,是正常也未違法的
法律上就不能要他負部份責任
平平見網友,有人變成男女朋友,有人被性侵,請問你覺得很好分辨網友是何居心嗎?
再者,根據你說的『應注意而未注意之義務』和默許
會產生很弔詭的情況
其一是小美坐捷運,被人摸了一把大腿,小美憤於採取法律行動
想當然摸小美大腿的人肯定會被法官判性騷擾
但其二是小英坐捷運,也被小明摸了一把大腿,小英嚇傻不行動
結果小明食髓知味,連胸部也摸了
後來幸好被其他民眾發現,扭送警局
那小明可不可以說,當他手伸過去要摸小英時,她就應該表示她不要
以及他摸了之後小英都沒有反抗,所以他以為她默許?
法官根據『應注意而未注意之義務』和默許,認為小明說得也有道理,故無罪或輕判
但明明是後者比前者過份很多
可是難道沒有人會想:小英跟小明素不相識,小英會有任何意願給小明摸嗎?
就像原po跟同學爸爸一樣,原po哪裡有可能願意給同學爸爸摸?
小明跟同學爸爸做的事本身就是錯的,不管被害人怎麼反應,他們絕對是錯的
難道法律的存在,不是為了懲罰這些犯罪者,和保護被害人嗎?
如果有了『應注意而未注意之義務』和默許存在
是不是很多壞人就會認為可以找到方法逃避法律責任?
於是他們也更可以無所在意的去傷害別人?
與其要被害人自己多保護自己一些,不如好好教育一般大眾尊重他人的重要性
以及告訴潛在壞人:你最好別動歪腦筋,不然有你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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