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先來個問題,說說同居的好與不好吧?
※ 引述《pf775101 (哈哈哈)》之銘言:
: 我只是依照報告調查所呈現的『結果』來相信關於『同居對於婚姻正面幫助』
: 是無效的。
: 至於其他同居的好處,其他人各有各的想法。我僅針對此點不認同。
: 因為原PO說的同居有幫助婚姻理由如學習包容、適應彼此適不適合(
: 如果僅是男女朋友、並未想更進一步發展不會提出這樣的論點,因為這些論點
: 就是許多試婚者最信以為真的理由。)
: 我相信調查比自我一相情願的說法更真實。
: 如果真有興趣,可以在google中輸『入The National Sex Survey Cohabitation』
: 這關鍵字,會發現其實我們認為做A行為可以幫助B行為的事情與實際結果是有出入的。
: 或者輸入中文『試婚 離婚 同居』也可有相關的中文報導。
: 例如這個http://iwebs.url.com.tw/main/html/genderwars/100.shtml
: 大概而言,該調查有這樣結論
: 1.經過同居而結婚的夫妻,比未經同居而結婚的夫妻離婚率高 40% 以上。
: 2.經同居而結婚的夫妻,發生婚外性關係的比例大大高於未經同居而結婚的夫妻。
: 3.同居過的婚姻比直接結婚的婚姻有更多的衝突和溝通不良。
想我多年前統計第二堂課講因果律的章節
老師正是以同居與離婚的關係說明「即便X跟Y有相關 不表示X導致Y」的概念
理由非常簡單 在傳統觀念以及宗教因素(尤其基督教)下 同居是一件不太被贊同的事
那麼 選擇同居的這一批人 可以說某程度上對傳統道德不太在意
同樣的 這種對傳統道德的不在意也會展現在離婚(也是不被傳統認同)這個選擇上
簡單來講 這個例子裡還有一個Z因素 在背後影響了X跟Y的展現
容我提醒你一件事:人文社會學科的統計學 只能做到呈現相關性(比方同居的離婚率)
至於因果性 是研究者解釋出來的
這裡再舉一個例子你參考一下:
喝過白開水(X)的人 都死(Y)了 (相關係數100%)
難道你會說X導致Y所以喝白開水會死嗎?
(這裡暫且略過一些統計基本概念 比方教育程度、社經地位、原生家庭背景…
甚至 婚姻與家庭態度的指標分數等等)
至於一份美國(對誰抽樣!?)的統計研究報告是否能適用於台灣
(亦即 研究結果是否能套用到超出研究母體範圍的問題)
我只能說 越懂統計的人對於數據的使用往往越謙虛
反而是有所求於統計的人越傾向挪用它們
: The available social science evidence suggests that living together is
: not a good way to prepare for marriage or to avoid divorce. No scholar
: that I know of, or anyone else for that matter, has been able to contest
: this with any counter evidence."
: - David Popenoe, Professor of Sociology and Co-Director,
: National Marriage Project, Rutgers University.
: ※ 引述《antibonding (scent)》之銘言:
: : (這樣的文章好像來得比預期早很多)
: : 離婚率高跟現代人對於同居的看法沒有直接關係
: : 以前不幸福的婚姻中的夫妻 很多會因為傳統的觀念會選擇隱忍
: : 還有一點是台灣很多的核心家庭中都是雙薪家庭
: : 這跟傳統的價值觀 其實是不同的
: : 不管是男生或是女生 不少人的觀念還停留在父權時代
: : 既需要女方出門工作 男方卻沒有能力共同分擔家務事或是小孩教養的問題
: : 更不用說大家多少還是有媳婦照顧婆家的觀念
: : 雙方因同居過而結婚 其幸福程度雖不一定較高
: : 但是卻可以避免很多可能會不幸的婚姻
: 相信你與我都是這樣認為,但根據調查,反而造成更多不幸的婚姻。
: 因為離婚率更高了。
: : 兩人在朝夕相處下
: : 彼此在面對內部或是外在壓力的抗壓性 可以看得更清楚
: : 彼此的生活觀念 家庭的想法等等 也比在交往時期更加鮮明
: 事實證明這樣的結果也是『想像中的美好』。
: : 我對於你把婚姻看得如此神聖的看法 沒有意見
: : 以前的人 很多不是自己腦袋清晰才結婚
: : 通常是雙方家長經過各種考量才訂下婚約 很多人是"認命"的
: 講得好像在訴說元明清時期。
: 台灣離婚率從1970年的0.36%爬升到2003年的28%,到了2004年離婚率已經高達48%。
: 這當中的年代也代表社會性開放的尺度越來越廣。
: 因為美國的婚姻報告研究就是從性開放時期開始研究,1970年代起離婚率就
: 居高不下,約50%。
: 前述的同居報告中,有一件事情就是離婚率的提高是因為性行為與同居失去了
: 婚姻約束力。就是『神聖』不再是神聖。
: : 並不是說他們會因此過得不幸福
: : 但可以把自己的未來放在自己手裡 終究是自己的選擇 是好是壞 都由自己承擔
: : 社會風俗跟制度本來就應該要隨時代改變的
: : 倒不是說婚姻制度要因此被抹滅 但婚姻的價值應該不是因為那張紙
: : 如果不是因為那張紙 兩人在一起的意義也不應該因為有沒有那張紙而被質疑吧
: 那婚姻的價值是要建立在哪種之上?
: 國內外的報告事實告訴我們婚姻已經越來越沒有價值,因為婚姻的價值與
: 戀愛的意義越來越劃上等號。
: 對於同居我不便表示支持或反對。
: 僅對於『有心朝往婚姻一途的男女,並把試婚(同居)當成找尋真正幸福的一個很
: 合理且絕佳的方法』提出長年研究的事實給予參考。
你後半段的訴求讓人霧殺殺
我把它簡化一下 假設你認為幸福的婚姻是目標 而同居是手段
然後你提出的主張是 這個手段無法達成目標
疑問1:
你不是說婚姻已經失去價值 失去神聖性了嗎
既然如此 上面的公式裡有問題的就是目標:幸福的婚姻
童話故事的結局都是永遠幸福快樂 但是如果這個幸福快樂如青鳥一般
抓不住它就不是手段不夠高明 而是它根本就抓不住
疑問2:
假設你認為婚姻還有神聖性 因而真的還存在幸福婚姻的可能
但是手段有問題 所以到不了目標
這樣的情況下 你如何能故做清高的說 「我不便表示支持或反對」
至於手段和目標不能達成的因果關係何在 前一段我已經討論過了 在此跳過
我還沒有請教你的是 何謂幸福的婚姻? 不離婚就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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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我我的意見嗎
我不會推廣同居 也不會反對同居
但是如果有人跳出來要求大家非同居不可 或逼大家不可以同居
我一定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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