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聲明] 關於bunnys 網友的要求
共 10 篇文章

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iess (影靈)時間18年前 (2008/06/16 21:43),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請看文章時不要只抓一點就來討論,要全部一起看. 光是你貼出的這段話,就可以解釋主要是『政治、經濟或社會』之類的論述可隨意轉載. 你卻死抓著〈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這句話來說他沒錯. 前面的那段話你卻好像沒看到似的,想誤導人啊. 告訴你,我就是寫小說的作者,對這類條文早就研究過很久.
(還有157個字)

推噓-4(0推 4噓 10→)留言1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iano1 (喵)時間18年前 (2008/06/16 21:27), 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若板上有念法律的人 可以問到這件事 最好不過了~~. 我貼到個人部落格的文 都是貼"以我自己id名義下"回的文. 我在回文過程中 是不是已經被授權自行引用原po文章尺度?. (因為任何回文的人 都可以自行選擇引用全文 或自行刪除原文幾行 或全原文刪除). 我自己是不會去貼"別人id名下"po的文 (
(還有182個字)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uegi (數隻數隻)時間18年前 (2008/06/16 21:16),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從引據的著作權法來看. 是針對「時事」. 而時事的定義多為新聞上所報導之事. 我認為引用這一個著作權條款是有爭議的. 不過我不想要因為一個跳針的人去打擾我的著作權法老師. 所以我沒辦法在這邊確認這個條款有沒有符合這件事. 再者是. 網路基本禮儀. 「轉載文章需先徵得作者本人同意,並附上作者ID,出處
(還有4個字)

推噓2(3推 1噓 13→)留言1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pper (>:D>)時間18年前 (2008/06/16 20:44),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根據下面條文內容,我很好奇 bunnys 所發表在本板的所有文章是否有註明不許轉載?. 若沒有加以註明,則任何人都有資格轉載。因為在本板發表之所有文章皆是社會上時事. 問題之論述,得於網路上公開傳輸。. 著作權法第61條. :「. 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
(還有117個字)

推噓-15(2推 17噓 29→)留言4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iano1 (喵)時間18年前 (2008/06/16 20:28), 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作者 bunnys (bunny). 標題 Re: [討論] 王陳彩霞的事件讓妳覺得有什麼樣的看法.... 時間 Mon Jun 16 14:14:28 2008. ───────────────────────────────────────. 謹致台大批踢踢實業坊piano1. 請您針對此次未經
(還有649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