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聲明] 關於bunnys 網友的要求
共 10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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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還是回了這篇..... piano1,我想我有必要善意地提醒你,這樣的處理很可能讓你吃上官司。. 特別是未明示著作者與其出處而利用該文章→被著者發現→刪除的邏輯來說,是很危險的. 如果我是被侵犯的作者,我不會告知你刪除。相反地,我會留下頁面存檔. 找個願意順便賺一票的律師,寄出存證信函. 然後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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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所謂"轉載"的定義?. 轉載 應該是轉貼掛別人id名義下的文章 才叫轉載吧?. 我回應的文章 是以我自己的id掛名回應. 文章應該是由我全權負責了吧?. 我貼我自己回應的文章 叫做轉載別人的文章嗎?. --. 甲夫婦前前後後花了20多年 養大了一隻可愛的小動物 名叫小花小花26歲那一年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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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教母的推文我快笑翻了XD. 轉錄文章前. 本來就應該"事先"徵求原發文者同意. 這是基本的網路禮儀. 也牽涉到著作權法. 你從以前開始就這樣. SO??. 網路禮儀是別人的事,不關妳的事??. 你隨身穿戴台灣發行的黃馬褂,所以台灣法律遇到你就轉彎??. 就是因為以你id發文. 發的是別人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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