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聲明] 關於bunnys 網友的要求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喵)時間18年前 (2008/06/16 21:27), 編輯推噓-4(0410)
留言14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10 (看更多)
※ 引述《suegi (數隻數隻)》之銘言: : ※ 引述《cpper (>:D>)》之銘言: : : 根據下面條文內容,我很好奇 bunnys 所發表在本板的所有文章是否有註明不許轉載? : : 若沒有加以註明,則任何人都有資格轉載。因為在本板發表之所有文章皆是社會上時事 : : 問題之論述,得於網路上公開傳輸。 : : 著作權法第61條 : : :「 : : 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 : : 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 : : 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 : 」 : : 若有異議者,歡迎繼續就本主題加以討論。畢竟這種事情許多人都有可能遇到,不必 : : 因為遇到的人的身份而戴著有色眼光來看待此事,這才是念過書受過教育的網友應有 : : 之態度。 : : P.S. 有意思的是剛查了 bunnys 在本板所有文章,皆無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 : : 開傳輸。 : 從引據的著作權法來看 : 是針對「時事」 : 而時事的定義多為新聞上所報導之事 : 我認為引用這一個著作權條款是有爭議的 : 不過我不想要因為一個跳針的人去打擾我的著作權法老師 若板上有念法律的人 可以問到這件事 最好不過了~~ : 所以我沒辦法在這邊確認這個條款有沒有符合這件事 : 再者是 : 網路基本禮儀 : 「轉載文章需先徵得作者本人同意,並附上作者ID,出處,連結」 : 我認為這才是今天這件事情令網友們生氣的地方 : 應該是「徵得同意才能轉載」 : 而不是「不同意的請來信告知」 我貼到個人部落格的文 都是貼"以我自己id名義下"回的文 我在回文過程中 是不是已經被授權自行引用原po文章尺度? (因為任何回文的人 都可以自行選擇引用全文 或自行刪除原文幾行 或全原文刪除) 我自己是不會去貼"別人id名下"po的文 (這才是要經過原作同意轉文的情況吧!) -- 甲夫婦前前後後花了20多年 養大了一隻可愛的小動物 名叫小花 小花26歲那一年 甲夫婦把牠全身上下打扮的漂漂亮亮 繫上大蝴蝶結 宛如一個禮物 兩方講好 以20萬元價格交易小花 所以乙夫婦給甲夫婦20萬元 當甲夫婦把牠送到乙夫婦家臨別時 甲夫婦與小花都哭了 他們希望對方從此善待小花 我們不知道乙夫婦到底會不會善待小花 只知道小花從此換了主人...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 v( ̄︶ ̄)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83.104

06/16 21:29, , 1F
回文制度在PTT上是如此,放到其它平台就是轉錄啊
06/16 21:29, 1F

06/16 21:30, , 2F
希望看到念法律的人的回答~~
06/16 21:30, 2F

06/16 21:31, , 3F
就跟你說檢察官一定有唸法律嘛,起訴就有正解啊 XD
06/16 21:31, 3F

06/16 21:31, , 4F
對啊 你直接去問法官跟檢察官吧
06/16 21:31, 4F

06/16 21:31, , 5F
在PTT內妳可隨意取用 在PTT外要註明作者跟出處 並告知
06/16 21:31, 5F

06/16 21:32, , 6F
經過上面專業大大指正後,我決定改噓沒禮貌。
06/16 21:32, 6F

06/16 21:32, , 7F
他人若要轉載請取得原作者同意
06/16 21:32, 7F

06/16 21:32, , 8F
她超級擅長拿法律壓站規的
06/16 21:32, 8F

06/16 21:33, , 9F
大家都沒有看到教母說的,希望有懂法律的回答喔(歐)
06/16 21:33, 9F

06/16 21:35, , 10F
可以去PTTLAW問吧……而且我記得很多版都會提醒不要任意
06/16 21:35, 10F

06/16 21:36, , 11F
轉載,要尊重他人著作……
06/16 21:36, 11F

06/16 21:37, , 12F
若鄉民向blog檢舉 法律效果先不論 妳可能會面臨關站
06/16 21:37, 12F

06/16 21:41, , 13F
大家都不懂法律 意見都被教母無視了
06/16 21:41, 13F

06/16 22:19, , 14F
06/16 22:19, 14F
文章代碼(AID): #18Lcf2pP (WomenTalk)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8Lcf2pP (Wo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