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原po)(圖)女孩們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消失
收到很多站內回信、及有很多回文要我說明事件的真實性。
朋友(原po)希望我(當事人)自己站出來回應
http://imgur.com/lYBB4gK

當初po文的原意是想以自身經驗讓需要的女性做為警惕,沒想過會被當創作或唬爛文(我多幻想這一切從沒發生)。我也知道這個案件證據不足,對我本來就很不利,並沒有想責怪偵查結果,所以想用自己的悲劇提醒更多人。不過意外收到許多版友的鼓勵,也有版友用自身經驗告訴我,讓我知道這世界上還有人像我一樣在創傷後努力地讓自己活下去,這些溫暖和支持我會牢記在心上,對我在心理治療的路上實在是很大的幫助,謝謝你們。
另外,也謝謝推文很多鄉民提供我意見,關於還能怎麼保護自己,像是若有喝酒的場合請男友陪伴等等,其實在事件發生後,我有好長一段時間把自己封閉起來,除了男友以外,害怕和任何人接觸,變得相當防衛。一直到幾次心理治療後,才開始慢慢恢復原本的生活。至於到底可不可以檢討受害者,我身為這次案件的受害者,在自己情緒比較穩定後,我認為很多可能的危險因子都能提出來討論、提醒大家,只要本意是幫助減少悲劇發生,都是正向的。(但若還在情緒薄弱時聽到這些話可能會太衝擊、整個人崩塌...)
我想解釋一下,我男友一直都知道我有阿翰這個認識很久的朋友,我們之間也超多共同好友。我當天會和阿翰見面,是因為我男友正在考資工研究所,阿翰大學是念資工系,我男友想和他借一些書來看。而我也持續有向男友報備我的行程,他基於對我朋友的信任以及阿翰不停掛保證,同意我和他們喝酒。直到那段他認為我消失開始,他也不停聯繫我,當然我沒有任何一個機會接到他的電話...。
(這裡全都怪我,超級懊悔,沒讓男友聯絡上我,導致他必須承擔和我一樣的痛苦,他認為是自己縱容一切發生,責怪自己沒有保護好女友...,雖然他不說,只是默默陪著我走完每個流程,但我相信這一切肯定對他同等造成很深的陰霾,是我對他的虧欠)
「罪證不足不起訴,並不表示被告沒有犯罪,因此不等於無罪。」
檢察官、還有一些法律系朋友不停提醒我這一點,也各種想幫助我,勸我再努力申請再議、交付審判等等法律專有名詞,他們很清楚哪裡還有可攻之處、應審未審,然而我並沒有選擇繼續下去,因為整個過程對我只有折磨,不僅自己對法律一點也不了解,像個無頭蒼蠅般處理,想到還要再經歷回想、問訊、面質,或又要再接受一次證據不足的審判結果,對我都是多麼痛苦的歷程,我退縮了。
(當初會報警提告,是因為告訴了心理師,她依規定必須要通報,一切跟著流程就走到了提出告訴這一步,其實這和我男友的意見相佐,他是主張應該直接把他們叫出來%#^*...)
我當天的處理方式很不好,很慌亂不知所措,還一度以為沒事發生,愚蠢地沒有為自己保留更多證據,我無比後悔,因此再次回文想提醒大家,真的,如果感到有異樣第一時間一定要去「驗傷」「蒐證」,才能真正保護自己的權益,不讓惡人繼續逍遙。
http://imgur.com/EgnF798

ps.附圖為了保護個資隱私而有不完整處請見諒,若不符版規,請告知我刪除。
ps.當然這些全是我的片面之詞,我將我所見所知句句屬實寫出來,我也很希望其他當天在場的人願意出來「說實話」,或最好告訴我一切都是假的沒發生...。
※ 引述《MWMW (MWMW)》之銘言:
: 幫朋友PO
: ------------------------------------------------------------------------------
: 各位版友好,看到最近版上討論性侵、撿屍案件,我想以自身經驗提供大家借鏡:在今年
: 三月,我被我一個認識八年的好友設局灌醉酒,在我失去意識時乘機性侵了我。
: 整起事件已深深對我的身體和心靈造成傷害,尤其他後來更與他的律師,共同將事件引導
: 至合意性交,喝酒後很自然發生的事情。檢察官依罪嫌不足不起訴,或許考量到他還年輕
: 、先前沒有任何犯罪紀錄、而且正在當兵….。
: 這段時間不斷地噩夢,甚至責怪、懷疑過自己,很難相信傷害我的竟是好友,直到今日我
: 仍難走出傷痛,於是很努力想把整個事發經過寫出來,讓大家借鏡,期許不要再有人受到
: 類似的傷害。
: ------------------------------------------------------------------------------
: 以下為當天事發經過:
: 這天我和我一個認識八年的好朋友見面(簡稱為阿翰),我們高中雖不同校,但因同一社團
: 而認識,一直以來交情還算不錯,今天趁他當兵休假,和他借資工考試的資料。見面時,
: 阿翰說他晚上會跟他一些朋友們聚聚,提議我們一起去,我想說晚上我也沒事,便答應了
: 。
: 晚上來到台北東區,原來是一間酒吧,且發現全部都是男生(都是阿翰之前的建中同學),
: 我有點嚇到,但我心想有阿翰在應該還算安全,況且他也說他會保護我,且告訴我結束後
: 一定會再陪我回家(他知道我家有門禁),我便留下了。
: 在彼此認識之後,我記得有一個北醫的男生(簡稱阿翔)開始帶起了話題,提及自己考上
: 醫學系後如何拿聽診器騙小女生上床,還有闊論自己的劈腿史等等。接著在阿翰去幫大家
: 拿酒時,他的同學們詢問我對阿翰有沒有感覺,我連想都沒想就答「沒有」,接著他們問
: 拿酒時,他的同學們詢問我對阿翰有沒有感覺,我連想都沒想就答「沒有」,接著他們問
: 我那高中的時候呢?我回說「那時我已經有喜歡的人拉」,我覺得很突兀,心想:我從沒
: 聽過阿翰說喜歡我,我也從沒這麼認為過,而且他現在也有女友阿?
: 後來,我開始感覺到自己有點晃晃的快醉了,正在找尋我的手機,想要連絡我男友,這時
: 阿翰突然靠到我身邊強吻我,我很努力抵抗推開,這邊開始意識很模糊,但我很確定感覺
: 到之後有一群人湧上來,拿酒不停往我嘴巴塞。
: 我就失去意識了。
: 再次有印象,醒來時,我發現我躺在一間房間的地板上,左右無人,我不知道這裡是哪裡
: ,也不知道自己發生了甚麼事,我覺得很害怕,我感覺到下體劇烈疼痛到難以起身,這時
: ,阿翰和阿翔兩人談笑風聲地從房門口進來,他們告訴我「這是阿翔的家,你喝醉了,我
: 們不知道你家在哪,只好帶你來這裡,等下再帶你一起去吃早餐,你先繼續睡吧」。
: 我又昏昏迷迷得睡著了。
: 後來他們叫醒我,原來是早上七點了,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趕快打給我男友,在等待他來
: 接我時,他們催促著我要去吃早餐,我很努力地讓自己起身,因為下面真的好痛。(重想
: 一次我真的還是很懊悔,那時候為什麼不敢就這樣離開求救,還為了面子繼續假裝沒事和
: 他們待在一起。)在走到早餐店的路程中,每一步真的好痛,胯下中間有一種撕裂的感覺
: ,我越來越覺得奇怪,很害怕自己是不是真的怎麼了,我趕緊問阿翰,他愣了一下,說「
: 你都不記得了嗎?」我說「我知道我們去了酒吧,但我不知道為何我會在阿翔的家。」他
: 笑了笑,沒有正面回答我的問題。
: 那天之後,我煎熬了好一陣子,變得很脆弱、防備、自我否定,不斷思索我真的被玷汙了
: 嗎?到底是誰做的?我還有價值嗎….?我不敢和身邊任何人提起,我很害怕想起這件事
: ,但很多想法卻一直繚繞在腦中,我的生活變得停滯、黑暗,再多一個刺激都可能讓我結
: 束生命。
: 束生命。
: 還好,我鼓起勇氣決定走進學校的學輔中心,在諮商室中,從一開始很難接受自己其實是
: 被性侵了的事實,直到說出了「我好像被性侵了」這句話,說完的瞬間,我無法控制地啜
: 泣,我覺得我好愚蠢,我感到一陣不停憤怒湧出,好像自己失去了身體的主控權。
: 之後在心理師及男友的陪同下,通報、報警,我一路被轉交到不同分局、再由婦幼大隊下
: 完成筆錄驗傷等一連串法律流程。
: ------------------------------------------------------------------------------
: 後記:
: 在整個法律程序過程中,我曾面質當天在場的阿翔,問他那天發生了甚麼事,他說阿翰一
: 直是處男,女友不給他,又在新竹那麼遠,應該就要利用一下身邊朋友,這很正常的。且
: 笑了笑、不當一回事地說「如果你知道了這件事會讓你不舒服的話,你就應該要讓它(指
: 這件事)消化掉」、「我承認我提供了一個危險環境給你,整個過程我一直鼓吹犯罪,這
: 部分我道歉,可以?」
: 我發誓我一輩子都不會忘記這些噁心的話,竟如此不重視女性,多麼令人憤怒。
: 事後,我從阿翰身邊友人口中得知,阿翰向身邊人宣傳自己得逞的經過,他和他們說
: 「我們一直聊天的感覺滿好的,應該也不算沒有感情基礎吧?」、「但感覺很空虛,維
: 持二十幾年的紳士形象沒了,很怕她不理我了」
: 你糟塌了我,奪走了我的價值,留下不可逆的傷害,對你來說,卻是一件理所當然發生、
: 或一件值得驕傲的事嗎?
: 和所有案件加害人一般,阿翰到案後矢口否認性侵,堅稱我是清醒的,是經過我同意後脫
: 去我的衣服,兩人發生性關係一切都是你情我願的,在律師的引導下走向「合意性交」的
: 安全牌。當晚在場其他四名證人(所有都是阿翰的朋友)也口供一致的稱他們在門外沒有聽
: 到任何呼救聲,也沒聽到女生有喊痛之類的話。另外還有人說阿翰對她一直有好感,應該
: 到任何呼救聲,也沒聽到女生有喊痛之類的話。另外還有人說阿翰對她一直有好感,應該
: 不會強迫對她這樣。
: 整個共犯結構令我感到害怕,我被迫在偵查庭中,必須親耳聽清楚他對我性侵時的細節,
: 用手指再用性器插入我…..,這些我原本可以不知道的事。
: 最後,由於被告不認罪,檢察官判定當事人對於事發當下的狀況記憶模糊,又缺乏旁指認
: 當事人的意識狀態,最後僅採被告及其友人之敘述,依罪嫌不足,不起訴。
: 簡單的判決,對我卻是最重的汙辱,難道我就是一個「喝酒後就會隨便和人做愛」、是一
: 個「能隨便讓人進入的」女生?
: 或許這篇文章,兩三天後就消失在各位板友的記憶中,但是我的一生,卻無法抹去這個傷
: 疤,因此在這裡只是想告訴各位女孩們,對人還是要保持一定警戒,尤其是當兵休假的男
: 性(知道這樣很針對,但真的太可怕了),就連好朋友也必須小心。
: 經過這件事情後,我也深深地感受到,即使是一個被害者,仍會遇到很多質疑你的人,因
: 為許多人的價值觀還是會有「她出來喝酒,應該是可以上的」、「女生一定有挑逗對方」
: ,甚至是「女生就是賤」等等不尊重女性的想法,但不要因為這些質疑你的聲音而否定自
: 己、懷疑自己,更重要的是找到一個相信你、願意聆聽你的人陪伴,並且勇敢地站出來,
: 雖然這是一個繁瑣、折磨和令人疲累的過程,而且法律有它的缺陷,但對於那些人渣,甚
: 至那整個共犯結構,妳的沉默便很有可能讓下一個受害者產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0.143.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2439598.A.19D.html
推
08/29 11:03, , 1F
08/29 11:03, 1F
推
08/29 11:04, , 2F
08/29 11:04, 2F
推
08/29 11:05, , 3F
08/29 11:05, 3F
推
08/29 11:05, , 4F
08/29 11:05, 4F
→
08/29 11:05, , 5F
08/29 11:05, 5F
推
08/29 11:05, , 6F
08/29 11:05, 6F
→
08/29 11:05, , 7F
08/29 11:05, 7F
推
08/29 11:05, , 8F
08/29 11:05, 8F
推
08/29 11:07, , 9F
08/29 11:07, 9F
推
08/29 11:08, , 10F
08/29 11:08, 10F
推
08/29 11:08, , 11F
08/29 11:08, 11F
推
08/29 11:09, , 12F
08/29 11:09, 12F
噓
08/29 11:10, , 13F
08/29 11:10, 13F
推
08/29 11:10, , 14F
08/29 11:10, 14F
推
08/29 11:11, , 15F
08/29 11:11, 15F
推
08/29 11:12, , 16F
08/29 11:12, 16F
推
08/29 11:12, , 17F
08/29 11:12, 17F
推
08/29 11:13, , 18F
08/29 11:13, 18F
推
08/29 11:14, , 19F
08/29 11:14, 19F
推
08/29 11:15, , 20F
08/29 11:15, 20F
推
08/29 11:15, , 21F
08/29 11:15, 21F
推
08/29 11:15, , 22F
08/29 11:15, 22F
→
08/29 11:16, , 23F
08/29 11:16, 23F
→
08/29 11:16, , 24F
08/29 11:16, 24F
推
08/29 11:18, , 25F
08/29 11:18, 25F
推
08/29 11:19, , 26F
08/29 11:19, 26F
推
08/29 11:19, , 27F
08/29 11:19, 27F
推
08/29 11:20, , 28F
08/29 11:20, 28F
→
08/29 11:21, , 29F
08/29 11:21, 29F
推
08/29 11:21, , 30F
08/29 11:21, 30F
推
08/29 11:21, , 31F
08/29 11:21, 31F
推
08/29 11:22, , 32F
08/29 11:22, 32F
推
08/29 11:23, , 33F
08/29 11:23, 33F
→
08/29 11:23, , 34F
08/29 11:23, 34F
推
08/29 11:23, , 35F
08/29 11:23, 35F
推
08/29 11:24, , 36F
08/29 11:24, 36F
推
08/29 11:25, , 37F
08/29 11:25, 37F
推
08/29 11:25, , 38F
08/29 11:25, 38F
→
08/29 11:25, , 39F
08/29 11:25, 39F
還有 1277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
08/29 18:02, , 1317F
08/29 18:02, 1317F
推
08/29 18:04, , 1318F
08/29 18:04, 1318F
噓
08/29 18:04, , 1319F
08/29 18:04, 1319F
噓
08/29 18:07, , 1320F
08/29 18:07, 1320F
→
08/29 18:07, , 1321F
08/29 18:07, 1321F
→
08/29 18:08, , 1322F
08/29 18:08, 1322F
噓
08/29 18:08, , 1323F
08/29 18:08, 1323F
噓
08/29 18:09, , 1324F
08/29 18:09, 1324F
推
08/29 18:12, , 1325F
08/29 18:12, 1325F
噓
08/29 18:13, , 1326F
08/29 18:13, 1326F
噓
08/29 18:13, , 1327F
08/29 18:13, 1327F
推
08/29 18:13, , 1328F
08/29 18:13, 1328F
推
08/29 18:14, , 1329F
08/29 18:14, 1329F
噓
08/29 18:15, , 1330F
08/29 18:15, 1330F
噓
08/29 18:18, , 1331F
08/29 18:18, 1331F
推
08/29 18:18, , 1332F
08/29 18:18, 1332F
→
08/29 18:18, , 1333F
08/29 18:18, 1333F
噓
08/29 18:19, , 1334F
08/29 18:19, 1334F
噓
08/29 18:20, , 1335F
08/29 18:20, 1335F
噓
08/29 18:22, , 1336F
08/29 18:22, 1336F
噓
08/29 18:23, , 1337F
08/29 18:23, 1337F
噓
08/29 18:26, , 1338F
08/29 18:26, 1338F
→
08/29 18:27, , 1339F
08/29 18:27, 1339F
噓
08/29 18:30, , 1340F
08/29 18:30, 1340F
噓
08/29 18:34, , 1341F
08/29 18:34, 1341F
噓
08/29 18:36, , 1342F
08/29 18:36, 1342F
噓
08/29 18:39, , 1343F
08/29 18:39, 1343F
噓
08/29 18:40, , 1344F
08/29 18:40, 1344F
噓
08/29 18:40, , 1345F
08/29 18:40, 1345F
噓
08/29 18:40, , 1346F
08/29 18:40, 1346F
噓
08/29 18:41, , 1347F
08/29 18:41, 1347F
噓
08/29 18:43, , 1348F
08/29 18:43, 1348F
噓
08/29 18:43, , 1349F
08/29 18:43, 1349F
噓
08/29 18:46, , 1350F
08/29 18:46, 1350F
噓
08/29 18:46, , 1351F
08/29 18:46, 1351F
→
08/29 18:47, , 1352F
08/29 18:47, 1352F
噓
08/29 18:47, , 1353F
08/29 18:47, 1353F
噓
08/29 18:47, , 1354F
08/29 18:47, 1354F
噓
08/29 18:51, , 1355F
08/29 18:51, 1355F
→
08/29 18:51, , 1356F
08/29 18:51, 135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6 篇):
WomenTalk 近期熱門文章
PTT兩性男女區 即時熱門文章
40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