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過] 家人遇到爛警察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elanne)時間10年前 (2016/02/28 20:39), 10年前編輯推噓6(1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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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家人的親身經歷 昨天她去屈臣氏買東西時雨傘放在店外的傘架,出來時發現雨傘被偷了,於是報警處理 到轄區所屬的臥龍派出所後,承辦員警一直要求她報“遺失物侵占”(罪刑較輕,且可能 沒有業績壓力)而不是她要求的“失竊”,還告訴她說物品若放在公共區域且沒上鎖的話 不能算失竊. 後來我上網一查,發現法律對於遺失物和失竊有明確的定義,依照法律的話, 遺失物代表失主已無法確切描述物品放置何處,僅是弄丟了,也就是所 有人對於遺失物已不知遺失於何處,該物品脫離本人的持有。 如果是竊盜那麼失主應該知道自己的物品仍放置在何處,只是仍舊無法順利 向場所附近的人協助尋找到物品,也就是物品被偷走了。 也就是說若失主能明確描述物品是在哪裡遺失的,就屬於失竊 況且也沒有那位警察說的“放在公共區域且沒上鎖”的定義 也就是說,那位警察要嘛不懂法律,要嘛就是故意欺騙民眾 總之在家人的堅持下,最後成功以失竊報案. 調監視器發現偷傘賊是一個婦人,令人生氣的是,那婦人犯案時手上還撐著另一把傘 之後家人用“市話”去電詢問查案進度,講完電話後沒多久,她的“手機”就接到一通 大安分局打來的電話,對方口氣很差的質問她:“臥龍派出所是不是沒有受理!?” 家人一時反應不過來就說:"有受理啊“然後對方就掛掉了 當然後來上網查過以後也發現這打電話來的警察既沒有表明身份也沒說明事由 根本已經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了吧? 況且報案人用市話詢問警察卻用手機質問,好像有一種”我知道你手機幾號“的 威脅意味在 家人申訴以後,目前只得到肥美的河蟹... 我真的很想知道家人明明是受害者,為什麼警察可以一直針對她?當警察也變成加害者時 我們對這社會還能有什麼期望? 我希望柯文哲真的做到他選前承諾的警察改革,因為台北市的警察確實需要改革 如果這事情一直被河蟹的話,我們還有什麼可以做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07.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56663175.A.FC4.html

02/28 20:47, , 1F
丟傘真的是小事。
02/28 20:47, 1F
ftrain: 不需要放大處理,不然警察事情會做不完。 02/28 20:47 如果警察事情做不完,為什麼要花時間盧我的家人改報遺失物侵占?為什麼有時間 打電話來質問我家人?再說如果這樣那大家何必去買傘,拿別人的就好了反正 是小事啊

02/28 20:49, , 2F
我記得因為報失竊警察需要寫報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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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0:49, , 3F
遺失物侵占好像就不用,有請樓下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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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0:53, , 4F
其實這種說法還是可以通啦,原文說“遺失物、漂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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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0:53, , 5F
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能不能抓到偷傘歐巴桑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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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kichaki: 較重要 02/28 20:53 現在就是怕警察擺爛不抓 ※ 編輯: elanne (36.228.107.81), 02/28/2016 20:58:57

02/28 21:03, , 6F
當然要報警啊~被偷是事實,討厭別人順手牽羊的壞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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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那的警察忙不忙我是不清楚,但我覺得雲林斗南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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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警察很閒啊!時常在路邊攔車開紅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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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1:04, , 9F
你真的會用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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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1:04, , 10F
編輯文章也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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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1:06, , 11F
丟傘的確是小事 重點是為什麼明知道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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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惡意竊走 還要縱容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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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1:15, , 13F
同意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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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1:50, , 14F
"威脅"想太多了吧如果是我也會打對方手機,因為市話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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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是本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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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1:54, , 16F
覺得你有點反應過度,前面警方確實有問題,但為了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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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1:56, , 17F
威脅人,北市警察很操,不會有時間威脅一個普通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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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方確實有時間打電話來質問我的家人,即使不是威脅我也不覺得這是警察應該對 報案人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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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傘已經放置脫離本人管轄的範圍內,為何算會算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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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一定會破的案子,即使有監視器畫面也不一定能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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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人,這非常看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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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放在他有沒有盡力幫妳偵辦,這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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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2:01, , 22F
我也覺的是侵佔,但不是遺失物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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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2:08, , 23F
本件是將脫離本人持有之物佔為己有,屬侵占遺失物。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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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將合法持有之他人物品,據為己有(如侵占公款),兩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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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一樣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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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lanne (36.228.107.81), 02/28/2016 22:17:54

02/28 22:26, , 26F
照某樓說法,車子停在路邊被偷也是侵佔遺失物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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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家人反駁那位警察的說法,“停在路邊的車”和“放在傘架上的傘”同樣都是脫離 本人持有或管轄範圍不是? ※ 編輯: elanne (36.228.107.81), 02/28/2016 22:32:31 ※ 編輯: elanne (36.228.107.81), 02/28/2016 22:34:05

02/28 22:36, , 27F
持有在法律上的見解不見得是“拿在手上” 如果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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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誰敢把傘放在傘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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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00:49, , 29F
已經受理了你還想怎樣?合理懷疑你沒做過服務業,無限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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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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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小事的人,希望你們永遠別被偷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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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都不把傘放在外面,如果店家規定要放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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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直接說萬一被偷你們要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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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就不鳥他的照拿進去,一把傘也是要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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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若沒能幫客人管好,我自己管總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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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這跟做服務業有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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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董娘傘被偷,警察速度快的很,一個下午就抓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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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老百姓的傘就不是傘阿??下回請自稱董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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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好他們就會幫你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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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03:28, , 40F
是有點小事報警有點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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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05:37, , 41F
似乎一開始你就不信任警察了,臺北警察根本沒閒到要來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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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05:37, , 42F
脅一個小市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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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10:05, , 43F
一樓噓什麼?警察受不受理報案還分大小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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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13:45, , 44F
看文章已經有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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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15:07, , 45F
是不介意客人一定要把傘帶著,但麻煩不要滴水讓服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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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去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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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19:23, , 47F
承辦員警也不是沒受理啊,還直接指控人家爛警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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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警察真的很忙沒空威脅人好嗎你真的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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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20:30, , 49F
車子停放路邊一定要特殊工具或手法才能竊取 不可能你說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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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20:30, , 50F
走就拿走 東西體積大小 精密程度不同 不能這樣類別
02/29 20:30, 50F

02/29 23:34, , 51F
1.首先妳對鴿子期待過高,這種警專出來的別有太高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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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23:34, , 52F
,他們的刑法程度很差一堆人都有異於法條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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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23:34, , 53F
2.查查上次雨傘不見上新聞的那個有錢婦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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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qkg7_4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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