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請不要用假裝討論來包裝你的歧視
這樣說吧,(以下個人觀點)
1."我不認同這個想法/行為"
2."這個想法/行為令我不舒服"
3."我認為這個想法/行為不正常"
4."我要壓迫這個想法/行為"
都是不同程度的事情,也不能一概而論。
舉個例來說,我不同意吃素救地球的觀點(勿戰),
但提出這論點的人,認為自己有足以支持的證據,
只是無法說服我,所以我不同意,
那麼我會覺得提出吃素救地球的人不正常嗎?
我不認同他們,但就只是"不一樣"而已。
同樣道理,關於你對同性戀的觀點,
我會說"我不認同,這個想法使我感到不舒服",
可是你正常嗎?這不是我能夠定義的事。
我尊重你有不喜歡同性戀的權利,
只是試圖說明,不認同、不喜歡、覺得異常、排擠,
這當中仍然有所差異。
以上為個人觀點,有不同想法的板友歡迎討論 :)
※ 引述《Anderens (跨越認同取暖的誘惑)》之銘言:
: ※ 引述《shounyuh (shoun)》之銘言:
: : 昨晚回應了版上某篇有關哥哥是同志的文章
: : 因為第一個推文歪了樓
: : 後面就充滿了路過的Anderens版友個人對同志的觀感
: : 並且躲在我的文章下拼命回文
: 躲在你文章下拼命回文?
: 何需躲?
: 一堆人一直問、一直質疑,我為什麼不能回?
: 難道要默認?然後最好不要有質疑你們的聲音?
: : 和眾版友力爭她認為同性戀就是不正常的觀點
: 你們可以認為你們覺得同性戀是正常的觀點,
: 為什麼我不能認為同性戀是不正常的觀點?
: : 本來要應Anderens版友所請另開新文
: 「應我所請」開新文?
: 明明就是你要求開新文,
: 1.跟原PO主題不合 2.和版旨也差太多 3.反正發也是發來戰的。
: 所以我不想主動開這個頭,所以說如果你想的話,你發文我配合你。
: 現在你反而說「應我所請」,根本顛倒了。
: : 想不到卻把自己原本的文章改得七零八落只剩下她的推文
: : 一氣之下只好刪掉了
: : 對於很認真參與討論的其他版友真是抱歉
: : 說出 〝我認為同性戀是不正常〞的本質就是歧視
: : 並不會因為嘴巴上說〝我雖然覺得同志不正常但我還是會尊重同志〞
: : 就能掩蓋本身對於〝非我族類〞的歧視
: : 更何況我通篇文章只是在討論原本原po的困擾、想提供一些建議
: : 沒有要探討任何人對於同性戀的看法和感覺
: : 在別人的建議文章下丟出一句〝我覺得同性戀本來就不正常〞
: 抱歉,「雖然我尊重同性戀,但覺得不正常」,這才是原推文(如果沒記錯的話)。
: : 這本來就是很不尊重他人的一件事
: 如果你的朋友或同事有個你不認同的習慣或價值觀,假設是他習慣生食好了。
: 你會繼續跟他共事嗎?
: 如果你做的到,能繼續跟他正常共事,是不是代表你雖然不認同它的某個習慣或價值觀,
: 但你仍尊重他?
: 這樣和我的說法有什麼不同?還是你也算歧視你的同事?
: 「不認同」不代表就等於去壓迫、去污辱。
: 我在推文裡面已經說了好多次,可這個好像不好懂。
: 阿你現在是把我當「非我族類」就是了?所以你在歧視我嗎?
: : Anderens版友大可自己另開一篇心情文
: : 我的文章又不是在徵詢大家對於同志和同性戀的看法
: : 丟出一句風馬牛不相及的話
: 這哪算風馬牛不相及的話?如果算的話,這版的文章裡面到處也可以找到這種推文。
: : 只不過是躲在別人的文章底下偷渡妳的歧視罷了
: : 如果對於自己的想法和感覺如此的振振有詞
: : 卻只敢躲在別人的文章下大鳴大放、不敢自己發篇文陳述
: : 我覺得這樣的人也超不正常的 ┐(─_─)┌
: 理由已於上述。
: : 這是當初留下來的部分文章殘骸
: : 請Anderens版友還想發表高見的話自己回篇文吧!!感謝.........
: : --------------------------------------------------------
: : 我一點都不care妳對於同志的觀點......
: 我也不在乎你care我的觀點,我是在回別人文,而且我又不是非要你care我才會愉快。
: : 如果妳對於原po的疑問或是我的文章沒有什麼想法或建議
: : 只想抒發妳個人對於同性戀的少見多怪與迷思
: : 那就請你轉移陣地另開文章
: : 我也覺得自己有想法卻只敢躲在別人的文章下推毫無關係的內容引戰的人實在超不正常
: : 妳可另開文章來陳述〝我Anderens覺得同性戀很不正常〞的內容
: : 自己去討噓引戰討拍拍尋求認同......隨便妳,ok?!
: : 但是心理學界醫學界科學界教育界現在都不把同性戀當作不正常
: : 以及現在是個多元性別平等的時代,請更新資訊吸收知識不要貽笑大方
: : 沒有常識請多看電視,沒有知識也請多看雜誌
: : 妳覺得同性戀不正常,so what?!
: : 對了,英國剛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了,全英國人都超不正常的啦~~~~
: 英國同性婚姻合法化,對我來說,so what?
: 為什麼英國同性婚姻合法化,我就要認為正常?┐(─_─)┌
: 我認為男女生理構造、和甚至生理上例如荷爾蒙,影響到的一些心理反應,
: 是為了男女關係而設。
: 即使心理學、精神醫學,
: 認為同性戀屬於非病態性變異,
: 在心理上是非疾病的(好像197x年,從疾病分類中移除)、
: 也能承擔大部分的社會功能(如職業、人際),
: 因此在這兩個領域是被認為正常的。
: 但同性戀就算在怎麼像男女夫妻這種家庭,也沒有真正一樣。
: 孩子可能領養、人工授精、代理孕母、沒有親自懷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15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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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是,
"不正常"這句話帶有負面意思,
"不舒服"單純陳述個人感受,
"不認同"則是"我不同意,但單純是意見不合"。
至於4...."大肆宣揚"的界定並不是很容易,
若是在相關討論中提出,但並沒有直接地去"消滅"異己,
這當中的模糊地帶還很有得討論~~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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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喜歡與否是個人喜好。
只是我很好奇若是這樣說的話,會怎麼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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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rpe 來自: 60.251.154.115 (07/18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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