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聲明] 關於bunnys 網友的要求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喵)時間18年前 (2008/06/16 23:00), 編輯推噓5(504)
留言9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0/10 (看更多)

06/16 20:33,
以後若有板友不爽其文被我引用貼在部落格 請告知我一聲
06/16 20:33

06/16 20:33,
我會立刻刪除! 從以前到現在 都是這樣處理!
06/16 20:33
想想還是回了這篇.... piano1,我想我有必要善意地提醒你,這樣的處理很可能讓你吃上官司。 特別是未明示著作者與其出處而利用該文章→被著者發現→刪除的邏輯來說,是很危險的 如果我是被侵犯的作者,我不會告知你刪除。相反地,我會留下頁面存檔 找個願意順便賺一票的律師,寄出存證信函 然後直接告你違反著作權法第96條,應明出處而未註明 應依本法第96條規定科處新臺幣5萬元罰金,此舉亦侵害本人著作人格權, 並依法求負損害賠償責任,要求道歉並更正內容。 5萬塊對許多人來說是個小錢,不過對一個不重視著作權的使用者來說 也許也算是個適當的學費。 ──況且鄉民一個個接著提告的話,那也是個很"有趣"的事情,不是嗎?(笑) 還是在大家沒太大反應前道歉吧,否則接下來我不確定你會不會收到存證信函了(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218.236

06/16 23:02, , 1F
你人真好 不過對教母講可能沒有用
06/16 23:02, 1F

06/16 23:02, , 2F
你是好人!
06/16 23:02, 2F

06/16 23:03, , 3F
多一點討論 少一點己見 對他來說或許才是解決之道
06/16 23:03, 3F

06/16 23:03, , 4F
但是他的根性真強到出料之外...
06/16 23:03, 4F

06/16 23:03, , 5F
就我的部份來說不會有存證信函,正在考慮請律師寫訴狀或自己
06/16 23:03, 5F

06/16 23:04, , 6F
寫,去年寫過,贏了民事和刑事官司,還有印象
06/16 23:04, 6F
※ 編輯: midas82539 來自: 122.120.218.236 (06/16 23:04)

06/16 23:06, , 7F
...酷。還是勸教母把其他文章刪一刪吧,告起來會賠死
06/16 23:06, 7F

06/16 23:09, , 8F
不是刪文的問題...是有沒有誠意和解的問題
06/16 23:09, 8F

06/16 23:10, , 9F
三樓, 我合理懷疑準被告方是青銅聖鬥士
06/16 23:10, 9F
文章代碼(AID): #18Le0M_2 (WomenTalk)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8Le0M_2 (Wo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