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人權國家的死刑沒有嚇阻作用已回收

看板MenTalk (男人話題)作者 (貢糖新衣)時間12年前 (2014/05/23 11:57), 12年前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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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a133456 (Tea)》之銘言: : ※ 引述《success0409 (貢糖新衣)》之銘言: : : 我是覺得很怪耶 : : 刑法的功能本來就只是要當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 : 並且學會如何改正(或至少收束)自身行為 : : 為何要對刑法的附帶價值:教育他人、威嚇潛在犯罪者 : : 如此著重? : : 而當刑法的附帶價值可能無法彰顯時就否定了刑法本身的價值 : : 根本莫名其妙 : 刑罰目的並不純粹只有應報,預防也並非附帶價值 : 現在認為應報、一般性預防、個別性預防三者並重 : 此即目前刑事政策的核心 : 同時會反映在修法,例如法定刑度的變動 : 這是目前大多數民主國家的原則 : 應報很簡單,就是讓犯罪者付出代價 : 一般性預防指的是威嚇其他潛在犯罪者 : 個別性預防是防止已經犯罪的人再次犯罪,重至死刑永久隔離,輕如保護管束 : 此三項互相牽扯影響 : 擄人勒贖罪唯一死刑,就是因為預防的考量而廢除的 : 因為既然唯一死刑,那綁匪放不放肉票都是死刑,為甚麼要放? : 所以下修了應報程度,以換取更多預防嚴重後果的空間 所以我講的不就是應報+個別性預防? 一般性預防本來就是可能有、也可能沒有的效果 所謂亂世用重典,嚇到的也是小咖的犯人,真正大尾的根本沒在怕 這時候就看自己想怎樣看了 壓住小咖的犯人確實也避免了相當程度的侵害,但是否可以就壓制小咖犯而滿足? 真正可以達到一般性預防功能者,反而要從經濟和教育面著手 不然飢寒起盜心 管法律是什麼,都活不了了誰還管法律 但可以因為經濟和教育層面腐敗,便責怪法律無用? 所以就我來看 法律可以做的事情真的很少 是社會大眾和法律人自己賦予刑法太多的連帶期許 刑法有辦法針對並施予效力的,只有犯罪的個體 它是當人觸犯制度時才允許被發動 其他時間是不該對人民產生主動影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185.23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enTalk/M.1400817432.A.ADB.html ※ 編輯: success0409 (118.169.185.232), 05/23/2014 11:58:46

05/23 12:18, , 1F
小咖比例很高啊,減少一些犯罪也不錯。
05/23 12:18, 1F

05/23 14:43, , 2F
是的 多數人將改善社會的可能 期望於法律 事實上卻非萬能
05/23 14:43, 2F

05/23 14:45, , 3F
刑罰的一般性預防功能本就不高 但刑事政策上是設法能盡量
05/23 14:45, 3F

05/23 14:46, , 4F
提高刑罰的一般性預防作用,這倒與社會大眾純粹的希望應報
05/23 14:46, 4F

05/23 14:49, , 5F
不太一樣,導致滿足應報的價值觀與抽象的預防功能常有衝突
05/23 14:49,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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