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對方父母隱瞞三年><

看板GetMarry (結婚)作者 ((徵男)拍藝術照,限台南)時間18年前 (2007/10/03 10:28),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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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illante (相思花瓣)》之銘言: : ※ 引述《lisalisacult (台安狗以)》之銘言: : : 拋棄是指「申請人」個人拋棄,其他人不算喔 : : 所以你拋棄了,你的兄弟姊妹還是要背,他們也拋棄了,孫輩要負責 : 這要講得精細一點,拋棄繼承了就是拋棄,沒有順不順位的問題。 : 應該是說同一親等的子女「全部」拋棄了, : 才會丟到順位的孫子輩身上。一二三四親等這樣順下去......:p : 辦拋棄繼承,是可以自己辦自己的啦! : 但是若大家商量好一起拋棄繼承,那最好一~四親等都一起辦比較好。 : 所以還是辦限定繼承較佳,一個人辦,其他人一起受惠。 : 我們的民法很詭異,竟然不是以限定繼承為主, : 所以就造成了許多社會問題,有人年紀輕輕就莫名其妙繼承了上千萬債務。 : : 我推「限定繼承」啦 : : 限定繼承是指,由死亡的債務人的財產去付他的債務,還多少算多少 : : 就是他如果有個五百萬的房子,但欠了七百萬 : : 就用那五百萬去還,子女不必貼兩百萬幫還 : : 而且,限定繼承只要其中一個小孩(譬如你)申請 : : 你的兄弟姊妹就順便搭你的便車也一律為限定繼承 : : 比較不會害了那個來不及去申請拋棄繼承的人 看起來限定繼承是一個不 禍延子孫 的 方法 不過是第一次聽到這個名詞 不知是我才疏學淺嗎? 所以....那個...誰知道限定繼承要在什麼時候辦?(能不能現在先辦好? 還是一定要等那人"掛了"才能辦?) 要找誰辦?之類的? 可以教一下嗎? 感激內...(原來這種嗜賭的長者不是只有他們家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173.31

10/03 10:38, , 1F
什麼叫遺產 當然是等掛了才能辦
10/03 10:38, 1F

10/03 10:38, , 2F
只是有的遺產是負債而已 可以選擇不繼承
10/03 10:38, 2F

10/03 18:18, , 3F
3個月內
10/03 18:18, 3F

10/03 21:36, , 4F
有空上網查民法條文 繼承編 就會知道了
10/03 21:36, 4F

10/03 22:28, , 5F
三限二拋
10/03 22:28, 5F

10/03 22:29, , 6F
被繼承人死亡前所為之拋棄或限定繼承均無效
10/03 22:29,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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