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對方父母隱瞞三年><

看板GetMarry (結婚)作者 (不行..要剁手指了..>"<)時間18年前 (2007/10/03 10: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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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學長轉錄給我的一封mail....正確度不詳 煩請有法律知識的版友來詳細說明... 但剛好看到大家在討論 在此還是轉給大家看囉. 若版主覺得不適合 就幫我刪文吧 謝謝^^ 正文開始 ------------------------------------------------------ 「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只從因繼承所得的財產,來償還被繼承人債務,如果有不足, 繼承人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償還,如果有剩餘,則歸繼承人。而且 繼承人中一人主張「限定繼承」時,其他繼承人也被認為已同樣主張 「限定繼承」。 「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拋棄繼承的權利。繼承人不得只就被繼承 人遺產的一部分拋棄,而須就全部的遺產拋棄,此當然包括財產。只 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 以下為內文所附的一個例子 http://0rz.tw/a539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8.1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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