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對方父母隱瞞三年><

看板GetMarry (結婚)作者 (相思花瓣)時間18年前 (2007/10/03 00:28), 編輯推噓5(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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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salisacult (台安狗以)》之銘言: : : 推 brillante:拋棄繼承就是拋棄啦,哪來下一順位?:p 10/02 17:25 : 拋棄是指「申請人」個人拋棄,其他人不算喔 : 所以你拋棄了,你的兄弟姊妹還是要背,他們也拋棄了,孫輩要負責 這要講得精細一點,拋棄繼承了就是拋棄,沒有順不順位的問題。 應該是說同一親等的子女「全部」拋棄了, 才會丟到順位的孫子輩身上。一二三四親等這樣順下去......:p 辦拋棄繼承,是可以自己辦自己的啦! 但是若大家商量好一起拋棄繼承,那最好一~四親等都一起辦比較好。 所以還是辦限定繼承較佳,一個人辦,其他人一起受惠。 我們的民法很詭異,竟然不是以限定繼承為主, 所以就造成了許多社會問題,有人年紀輕輕就莫名其妙繼承了上千萬債務。 : : 推 ijin888:繼承權的順位有好幾位喔 可以查一下法律條款 10/02 17:34 : : → ijin888:通常是過逝人的配偶和子女->孫子輩-->父母親-->其他親戚.. 10/02 17:34 : : 推 mychaher:不限定繼承嗎??? 10/02 18:03 : : 推 ijin888:這兩種是不同的方式 10/02 18:28 : : 推 DIGTAL:可以幫小孩辦拋棄繼承的 10/02 19:02 : 我推「限定繼承」啦 : 限定繼承是指,由死亡的債務人的財產去付他的債務,還多少算多少 : 就是他如果有個五百萬的房子,但欠了七百萬 : 就用那五百萬去還,子女不必貼兩百萬幫還 : 而且,限定繼承只要其中一個小孩(譬如你)申請 : 你的兄弟姊妹就順便搭你的便車也一律為限定繼承 : 比較不會害了那個來不及去申請拋棄繼承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3.21 ※ 編輯: brillante 來自: 61.62.3.21 (10/03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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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說,債權人就很倒霉,拿不回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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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01:07, , 2F
債權人該商討的對象是跟他借錢的人,而不是那人的親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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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01:07, , 3F
全世界都不該倒楣,最該付出代價的是亂借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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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不包括地下錢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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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01:08, , 5F
冤有頭債有主,不拖累別人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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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07:15, , 6F
借錢給別人就可能拿不回來 在借錢之前要先調查確保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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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07:16, , 7F
呆帳的風險是可以事先避免的 貪圖高利息而亂借錢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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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07:17, , 8F
最後錢拿不回來 自己也有部分責任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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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2:20, , 9F
有的情況是,那時若沒人借錢給他們,債務人一家大小早餓死或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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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2:21, , 10F
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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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2:22, , 11F
這種情況下,相關子女是有還債的道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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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2:42, , 12F
道義不是法律。而我一直覺得養不起孩子就不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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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2:43, , 13F
而若真的慘到那種地步,我們國家還有很多社會福利可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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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2:43, , 14F
申請,雖然少,但並不是無解。目前我看到現在,欠下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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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的通常不是為了家人溫飽,因為那根本不可能欠到幾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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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2:44, , 16F
上千萬,通常都是賭啦,亂投資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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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9:09, , 17F
推:債權人該商討的對象是跟他借錢的人而不是那人的親戚
10/04 19:09,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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