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性侵犯緩刑 法官:他對科技貢獻很大

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 (好球)時間17年前 (2009/04/16 14:43), 編輯推噓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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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veman (水藍色,白色,紅色)》之銘言: : 中國時報 : "2009/04/15 03:11" 李坤建/竹市報導 : 黃姓工程師在一家人造衛星研究機構工作,懷疑同公司女友劈腿,經常辱罵、跟蹤。女友 : 受不了提分手,黃男竟兩度性侵女友,還限制行動;但承審法官認為,被告在公司屢獲獎 : 勵,對「台灣科技有相當大的貢獻」,犯後態度良好,十四日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二年徒刑 : ,緩刑五年,並交付保護管束。 : 年近四十的黃男,去年二月和同事A女交往。黃男疑心病重,每次見到A女和男同事攀談 : ,就以為背著他搞曖昧或劈腿,常當著眾人面前辱罵A女,甚至跟蹤騷擾,搞得A女快要 : 精神分裂,提出分手。 : 詎料黃男某晚,利用下大雨機會,誆騙可以開車載A女到停車場牽機車為由,將A女強載 : 到苗栗家中。黃男要求復和,A女執意不肯,黃男一氣之下,不僅動手毆打A女,還性侵 : 兩次得逞。A女被黃男限制行動兩天一夜後,始獲得自由。 : 承審法官認為,黃男性侵被害人兩次,觸犯刑法強制性交罪,又限制行動觸犯妨害自由罪 : ,應以數罪分論併罰。惟被告在公司表現良好,迭獲獎勵,對台灣科技有相當大之貢獻, : 且犯後態度良好,願意與被害人和解,強制性交罪各處一年六月有期徒刑,應執行二年, : 緩刑五年,緩刑期內交付保護管束。妨害自由罪處拘役卅日,得易科罰金,並支付被害人 : 卅萬元和解金,在報紙刊登道歉啟事。 肯認罪,加上又與被害人達成合解(和解金跟登報道歉) 實務上自然可以獲得輕判,科技云云不過湊數的理由 記者抓個斷章也能讓鄉民高潮成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5.136.184

04/16 15:15, , 1F
首先,鄉民的一詞想像究竟適不適合指稱這看板的人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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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榷,第二,這篇新聞我只看到加害者願意與被害者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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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5:16, , 3F
但實際上該被害者究竟怎麼想或願意接受和解的過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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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5:17, , 4F
不得而知,這是很多強暴案新聞描寫手法的缺失,隱形受害
04/16 15:17, 4F

04/16 15:18, , 5F
者,至於科技云云真的只是湊數嗎?以科技人才貢獻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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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5:19, , 6F
由判為緩刑其它的背書條件,這到底是透露何種意識型態?
04/16 15:19, 6F

04/16 15:20, , 7F
若今日他只是一個普通上班族,能否獲得緩刑呢?
04/16 15:20, 7F

04/16 15:41, , 8F
被害人不願意和解,那和解金是要給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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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5:45, , 9F
被害人不願和解,那要怎麼達成和解,又要怎麼達成和解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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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5:45, , 10F
不需要寫那麼明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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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5:46, , 11F
我知道法律實務可能是這樣做,但我又不是要討論這個
04/16 15:46, 11F

04/16 15:52, , 12F
重點是他被判兩年可緩刑的原因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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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5:52, , 13F
又不是和解就可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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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vjEhZy (Femi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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