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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minism ]
討論串[新聞]性侵犯緩刑 法官:他對科技貢獻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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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份法官都會勸和解,不管是怎樣的案子. 尤其是告訴乃論罪,和解若成,案子撤回法官就沒事了. 但就算是非告訴乃論罪,法官還是會勸被告說和解可以輕判. 不過即使和解就算成立,案子還是不能徹回. 要勸到多少看法官的心意,有人只是提一下罷了. 本案是強制性交罪,屬非告訴乃論罪,雙方和解成立. 該走的程序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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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請問閣下想討論什麼,參酌閣下的前篇推文:. 「辱罵毆打強暴限制行動 再裝乖寶寶說願意與被害人和解. 然後掏錢了事 誰知道被害者怎麼想?記者沒有呈現被害者究. 竟怎麼想 女性被害者又再次被隱形 強暴迷思再次運作 很糟」. 難道是想說記者很鳥,這點我也讚同,比較中國和自由的新聞. 會發現前者根本是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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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9/04/15 03:11" 李坤建/竹市報導. 黃姓工程師在一家人造衛星研究機構工作,懷疑同公司女友劈腿,經常辱罵、跟蹤。女友受不了提分手,黃男竟兩度性侵女友,還限制行動;但承審法官認為,被告在公司屢獲獎勵,對「台灣科技有相當大的貢獻」,犯後態度良好,十四日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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