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外象的平等/實質的平等

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 (コロッケを食べたい)時間18年前 (2007/07/17 16:25),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0/38 (看更多)
※ 引述《aloba (aloba)》之銘言: : ※ 引述《nominalism (コロッケを食べたい)》之銘言: : : 中央大學的性/別研究室, : : 針對前陣子的蹓鳥俠事件, : : 採取完全支持,反對懲罰的態度。 : : 她們一般被視為性權派的女性主義者, : : 支持蹓鳥顯然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 : 另外,暴露狂畢竟是病理化或罪刑化的說法, : : 請儘量改以蹓鳥稱呼。 : 不一樣的東西,得用不一樣的稱呼吧? : 您認為遛鳥俠願賭服輸的行為,和公車癡漢的行為可以等化嗎? : 遛鳥只是行為,他背後有各種動機,但如果論者主張『人有裸露的自由』。 那我請問你, 「女人有上空的自由」跟「人有裸露的自由」又可以等化嗎? 如果僅僅是追求「女性與男性同樣享有上空的自由」, 這干「男性追求下空的自由」什麼關係呢? 如果女性並未要求下空權,為什麼僅僅要求上空權, 就可以(你宣稱的)邏輯上導致男性也應該要求下空權? 這之間的邏輯關係你可以展示給我看嗎? 至少我看不出來。 : 則暴露狂只要動機是『想要展現』而非『意圖侵犯』,就應該受到主 : 張上空者的聲援,最少,他們的理念是一致的。 一致嗎? 女性上空權的訴求並非「我若僅想展現而非意圖侵犯」, 而是「男性上空不被視為亂紀,何以女性上空則是亂紀」, 其訴求是「平等要求」,而不是「自由要求」。 : 而遛鳥俠乃單一事件, : 單一事件的討論與除罪化是有差別的。 : 請問該研究室是否贊成所有男人可以在公眾場合遛鳥呢? : 小弟不才,在GOOGLE研究室裡找不到這樣的主張,懇請惠賜出處。 請問該研究室是否贊成所有女人可以在公眾場合露陰蒂呢? 如果沒有的話,為什麼在支持女性上空的同時, 若不支持男性露鳥,就有邏輯問題? 邏輯問題在哪裡? : : 沒有改變。 : : 而且即使有改變,也會伴隨一些條件, : : 而不會是「隨意」改變。 : : 反而你的「隨意」忽略那些伴隨條件, : : 是經不起檢驗的。 : MP3或 Blog 到目前為止,跟我們的討論沾不上邊。 : 或者您可以試著補上之間的邏輯與推論。 : 我所謂的改變,就是指:『女人上空是自由,男人遛鳥即是侵犯』 : 這個說法已經見諸於網友的回應,也已經遭受質疑。 女人上空是自由,男人上空也是自由。改變在哪裡? 男人蹓鳥違法,女人露陰蒂也違法,改變又在哪裡? 而女人「上空」是自由,男人「露鳥」是侵犯, 這個改變是對「性質不同之行為」的改變, 還是對「性質相同之行為」的改變? 如果是「性質相同之行為」, 你能不能試論之,女人「上空」跟男人「露鳥」的性質同在哪裡? 如果僅是對「性質不同之行為」有不同的判斷, 那這樣的判斷就是伴隨著「行為性質的改變」而產生的不是嗎? : 您要試圖說明這樣的主張沒有理念上的跳躍嗎? 哪裡有理念上的跳躍呢? : : 要求立法行為需要更具理性的思考而不該動輒訴諸習俗, : : 跟「與風俗脫鉤」顯然是兩種陳述,兩個意義。 : : 前者是要求,當「善良風俗」成為一個保護法益的時候, : : 究竟在什麼範圍之內的風俗可以成為可被明確保護的法益, : : 並且在這項法益被保護的同時,因此而被犧牲的自由是否有更高的價值, : : 我反而看不出來這樣的要求你要怎麼解釋成「與風俗脫鉤」?? : 我想概念被悄悄的置換了。 : 網友之前回應是: : 『把習俗跟法律這樣綁定是說不通的,很多情況下法律與習俗並不同調』 : 此申論明顯的是質疑在討論此課題時,法律與習俗不應連結, : 或者此課題法律與習俗並不相合。 : 而你的說法是:『此問題的確根源於保護風俗的法律,只是保護範圍可以討論』 : 我看不出兩個誇號內的言論是同一主張。 與其說你的概念被悄悄置換了, 不如說reke的概念先被你悄悄置換了吧? 「把習俗和法律這樣綁定是說不通的,很多情況下法律與習俗並不同調」, 這個宣稱等同於「法律必須和習俗脫鉤」嗎? 請你告訴我它們是怎麼「等同」的? 又或者,前者在邏輯上必然蘊含後者嗎? 如果你認為是,也請你告訴我為什麼是。 畢竟「把習俗和法律這樣綁定是說不通的」, 僅僅宣稱「習俗和法律不該無條件的相等」, 而「很多情況下法律與習俗並不同調」, 也僅僅是宣稱「法律的規定有時會與習俗衝突」, 這兩句話的連言也不會導致它邏輯上必然蘊含: 「法律應該與習俗脫鉤」這個結論。 而你在上文直接將reke的立場置換成「法律應與習俗脫鉤」, 並反駁說「習俗是法律的隱性基礎,因此不可能脫鉤」, 豈不是你在悄悄置換reke的概念? 還是你願意把該二命題之間的邏輯蘊含關係展示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201.233
文章代碼(AID): #16d7qAil (Feminism)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6d7qAil (Femi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