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外象的平等/實質的平等

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 (aloba)時間18年前 (2007/07/17 15: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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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minalism (コロッケを食べたい)》之銘言: : ※ 引述《aloba (aloba)》之銘言: : : 容我把邏輯簡單的重複一次: : : 若『人有決定裸露的自由』為真--> 上空跟遛鳥都應該一視同仁 : : -->女權運動者應該聲援有同樣理想的暴露狂 : 中央大學的性/別研究室, : 針對前陣子的蹓鳥俠事件, : 採取完全支持,反對懲罰的態度。 : 她們一般被視為性權派的女性主義者, : 支持蹓鳥顯然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 另外,暴露狂畢竟是病理化或罪刑化的說法, : 請儘量改以蹓鳥稱呼。 不一樣的東西,得用不一樣的稱呼吧? 您認為遛鳥俠願賭服輸的行為,和公車癡漢的行為可以等化嗎? 遛鳥只是行為,他背後有各種動機,但如果論者主張『人有裸露的自由』。 則暴露狂只要動機是『想要展現』而非『意圖侵犯』,就應該受到主 張上空者的聲援,最少,他們的理念是一致的。 而遛鳥俠乃單一事件, 單一事件的討論與除罪化是有差別的。 請問該研究室是否贊成所有男人可以在公眾場合遛鳥呢? 小弟不才,在GOOGLE研究室裡找不到這樣的主張,懇請惠賜出處。 : : 若『裸露需尊重社會風俗』為真-->上空跟遛鳥一樣,都不為『現行』 : : 社會風俗所允許-->故立法約束之 : : 這純粹是理念與邏輯的統一性問題,如果論述的道德與標準 : : 可以隨意改變,那論述本身就禁不起檢驗了。 : 沒有改變。 : 而且即使有改變,也會伴隨一些條件, : 而不會是「隨意」改變。 : 反而你的「隨意」忽略那些伴隨條件, : 是經不起檢驗的。 MP3或 Blog 到目前為止,跟我們的討論沾不上邊。 或者您可以試著補上之間的邏輯與推論。 我所謂的改變,就是指:『女人上空是自由,男人遛鳥即是侵犯』 這個說法已經見諸於網友的回應,也已經遭受質疑。 您要試圖說明這樣的主張沒有理念上的跳躍嗎? : : 暴露罪的法條是刑法234條: : :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 : : 元以下罰金。 : : 這條法條的編目是:妨礙『風化』罪。 : : 討論除罪化,就不能離開法條。 : : 法條既然連名字都寫出是『風俗文化』,那又如何能夠把這個議題 : : 和風俗拖鉤呢? : : 所以我才主張,這個問題就是社會文化的接受度問題罷了, : : 本身沒有道德或自由上的正當性。 : 要求立法行為需要更具理性的思考而不該動輒訴諸習俗, : 跟「與風俗脫鉤」顯然是兩種陳述,兩個意義。 : 前者是要求,當「善良風俗」成為一個保護法益的時候, : 究竟在什麼範圍之內的風俗可以成為可被明確保護的法益, : 並且在這項法益被保護的同時,因此而被犧牲的自由是否有更高的價值, : 我反而看不出來這樣的要求你要怎麼解釋成「與風俗脫鉤」?? 我想概念被悄悄的置換了。 網友之前回應是: 『把習俗跟法律這樣綁定是說不通的,很多情況下法律與習俗並不同調』 此申論明顯的是質疑在討論此課題時,法律與習俗不應連結, 或者此課題法律與習俗並不相合。 而你的說法是:『此問題的確根源於保護風俗的法律,只是保護範圍可以討論』 我看不出兩個誇號內的言論是同一主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47.168 ※ 編輯: aloba 來自: 61.229.147.168 (07/17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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