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越聰明 越進步的國家 越會懂得使用雙姓!!!
==> sneeze (bluefish) 提到:
> ==> Bel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提到:
> > 女人若結個婚
> > 1. 就是要"幫男人"孝順父母 陪男人父母過除夕
> > 2. 跑到夫家侵犯大小姑權益 (從大小姑讓房間 隱私權受損害開始)
> > 3. 將她的孝順之事 丟給大嫂或兄嫂幫她孝順的話
> > 才真的是丟女人的臉吧!
> 跟聽不懂人類語言的人溝通~是我的錯~抱歉!!
> 別的地方這麼好~麻煩快滾!!謝謝!!
會突破傳統 改進使用雙姓的男女或父母等
必定已看穿 傳統上娶買嫁賣女人/女兒 愚昧 無知 好笑與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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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鴇賣女兒
妓女專靠身體取悅服侍男人 以供溫飽
(男人是她的經濟來源 男人是她的生活重心 滿腦子是男人與男人的錢
通通和男人有關係; 她們最愛講男人的事 卻沒幾句講自己父母的事)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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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imable 來自: 218.32.40.16 (07/04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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