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越聰明 越進步的國家 越會懂得使用雙姓!!!
※ 引述《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之銘言:
: 不管男人或女人 每個人的身上
: 都是"同時"有父母兩方的基因與血緣
: 而且是"平等"傳承自父母兩方
: 所以 單載某姓某家族 都是不自然 不合理的!
我說呢,和原始人相比,有姓氏就是很不自然很不合理的事情。
所以取消!取消姓!
自然合理咧~
然後,妳講到法國的雙姓制度,我覺得它有解決我的提問耶。
重點在於排前排後的順序,要不用約定的,要不用字母排列。
所以孫子有可能繼承到的是外祖母和祖母的姓。我若姓AB,我
老婆姓CD,那麼我的小孩有可能是:
AC、AD、BC、BD、CA、DA、CB、DB。
這好像還比較平等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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