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停止對性工作(者)的污名

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 (東京搏命男)時間20年前 (2006/07/02 21:11),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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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呃...我有問題(舉手)   的確,有很多四五十歲以上的"流鶯"(從俗稱呼)她們是因 為經濟上的弱勢讓她們選擇這個行業,比如說中年失婚,又有 孩子要養等等。更多從事援助交際的年輕女子,她們沒有嗷嗷 待哺的家累,也不是走投無路,只是為了這一行賺得快,可以 支應她們買名牌,過比較奢侈的生活。很多性工作者根本是把 這個工作當快速賺錢的工具。 專業的技術價值,甚至所謂的藝術層面?我認為是可以的,只是 還沒發展到那個層次。現實面上,大家都是為了不同動機-享受 或養家-去賺錢藝術跟專業?很有限,信賴、敬業、品質、工作 者內心自我的價值感...專業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性工作本身不會造成太大問題,問題在於,性產業的週邊 衍生出很多犯罪問題,比如仲介性產業的應召站、旅館業者、 還有黑道介入營運、未成年從事性工作造成的青少年犯罪問題 ...這既對她們造成剝削,也是性工作者被貼上負面標籤的原因 ,光取締性工作者本身,也很難改善。何況,法律處罰的標準 很奇怪,現行社維法規定: 第 80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 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 二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賣淫或媒合賣淫而拉客者。 前項之人,一年內曾違反三次以上經裁處確定者,處以拘留,得併宣告於 處罰執行完畢後,送交教養機構予以收容、習藝,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一年 以下。   嫖客不罰的。會被罰的。只有從事性工作的那個人(不管男女) ,嫖客被捕以後,要做的事情只有兩件,第一件就是捲起袖子給衛 生單位抽血,以檢驗是否有性病傳染;第二件事就是在筆錄中供述 自己的確有跟該性工作者發生性關係,然後有談到金錢交易等情節 ,之後就可以回家了。現在收容習藝這種制度也不存在。就算性 工作者被抓到,也沒辦法用習藝的方式,協助她們找到其他工作, 至少是其他不會被逮捕的工作。這是否對性工作者更不公平?    : 現實沒有這麼理想 能把注音文運用到出神入化的有幾人? : 若有這種人才確實值得尊敬 但多數人似乎並不是 : 援交,酒店賺得比上班族快 能買多一點名牌,過奢侈的生活這種人多 : 還是抱持崇高價值從事性工作的人多? -- 樹猶如此,人何以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34.246

07/03 00:49, , 1F
該罰嫖客!
07/03 00:49, 1F

07/03 00:54, , 2F
該讓性產業合法!
07/03 00:54, 2F

07/03 03:09, , 3F
快速賺錢有罪的話 炒股票更該死
07/03 03:09, 3F

07/03 05:24, , 4F
該讓性產業合法化!
07/03 05:24, 4F

07/04 19:17, , 5F
炒股票該死不在快速賺錢 而在非法交易 不公平的立足點吸金
07/04 19:17, 5F

07/04 19:18, , 6F
商人 藝人等都能快速賺錢 問題並不在快速賺錢上..
07/04 19:18, 6F
文章代碼(AID): #14fyOAOQ (Femi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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