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過度宣揚女性主義變成另一種性別歧視

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 (毀滅蒼炎)時間20年前 (2004/11/12 01: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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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ormy (彼德洛希卡)》之銘言: : ※ 引述《destroyfire (毀滅蒼炎)》之銘言: : : 奇怪 我有說要你接受嗎!? : : 真是被害妄想哩 : 我有說那個誰一定是指我嗎?我又有說你有要誰接受嗎?我看你才是被害妄想症。 : 這樣講,有意義嗎?對推論沒助益的情緒性言語少說點吧! 呵 我不過是提出一個觀點 一個質疑 就被你說成是要別人全盤接受!? 你講的那些話請你吞回肚子裡去 : : 挖 哪一個國家的法條不明確規定刑期的!? : : 真利害 你找來給我看 : 一點都不厲害,隨便找都找得到。 : 中華民國刑法 : 第一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 第二百二十一條 :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 :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類似的條文,刑法裡面一大堆!同樣用第二二一條,最高差異可達七年。你要說明 : 澳洲的法條不是這樣,也行!證據拿出來,相信沒人會質疑。 這就是明確規定刑期 哪裡沒有明確規定你說 : : 我回的是你那兩句 : 我哪兩句? 都打上去了你還裝呆 "澳洲相關法條有性別歧視的要件:對同樣的罪行,可找到針對性別處以不同罰則的 條文。" : : 這樣還不算性別歧視啊!? : : 很奇怪 新聞明明就說"一樣的罪行" : : 為什麼還要一直吵不能確定!? : : 還要一直抱持懷疑的態度!? : : 照你這樣說 那所有的新聞都不夠齊全 : : 所有的數據都不夠周密 大家都不用理 : : 就算協會視為一種手段也罷 : : 檢察官辦案時也僅能以應有的證據來辦 : : 如果一定要像你那樣什麼資訊都齊全了 : : 那也不用辦案 不用討論了........ : 檢察官可以提出告訴,但能不能定罪就是要看證據是否足夠,請問你是檢察官還是 : 法官?還是兩者皆是? 真奇怪 都已經定罪了還要吵證據 定罪又關我屁事啊 你上面的話再一次吞回肚子裡去吧 : 新聞說是一樣罪行你就接受?台灣的新聞連翻譯都可以翻錯、還可以完全改造外國 : 論述的立場來發言,憑什麼我要認為台灣的新聞夠齊全? : 我沒有說所有的新聞都一定是假的,但這篇新聞本來就沒有提供必要的資訊,為何 : 要用那麼少的資訊下判斷? : 我看你也不是來討論的,你只是先有一個結論,隨便拿個新聞來湊數吧! 你要對新聞質疑不關我的事 但是你沒證據憑什麼質疑!? 翻譯翻錯 改造立場 也是有證據證明 看來你基本的素養都不足 把質疑當結論來反對 真可笑 -- 當一個好學生和一個壞學生做了同一件好事,壞學 生絕對會比好學生更受重視:而好學生和壞學生做了同一件壞事,好學生絕對會比壞學 生更令人痛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5.166 ※ 編輯: destroyfire 來自: 61.228.5.166 (11/12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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