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過度宣揚女性主義變成另一種性別歧視
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wishrain (已經不能再哭了...)時間20年前 (2004/11/11 23:39)推噓4(4推 0噓 0→)留言4則, 4人參與討論串16/32 (看更多)
大家別再爭執了吧@@;
火藥味好重
我覺得這兩個案件之所以判決不同
還是要回到事件本身來看的
是可以將兩者做比較沒錯
不過比對出來的結果
是不能夠當做最終的結論的
如果只單方面的以性別歧視來界定來論述
這樣稍嫌以偏概全 偏頗了些
歷史是被編造出來的真實
沒有處在當下的我們也只能望塵興嘆
又何必為了這種遙遠的事情爭辯不休呢?
我只是路人甲......Love&Peace ^^y
※ 引述《Stormy (彼德洛希卡)》之銘言:
: ※ 引述《destroyfire (毀滅蒼炎)》之銘言:
: : 奇怪 我有說要你接受嗎!?
: : 真是被害妄想哩
: 我有說那個誰一定是指我嗎?我又有說你有要誰接受嗎?我看你才是被害妄想症。
: 這樣講,有意義嗎?對推論沒助益的情緒性言語少說點吧!
: : 挖 哪一個國家的法條不明確規定刑期的!?
: : 真利害 你找來給我看
: 一點都不厲害,隨便找都找得到。
: 中華民國刑法
: 第一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 第二百二十一條
: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
: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類似的條文,刑法裡面一大堆!同樣用第二二一條,最高差異可達七年。你要說明
: 澳洲的法條不是這樣,也行!證據拿出來,相信沒人會質疑。
: : 我回的是你那兩句
: 我哪兩句?
: : 這樣還不算性別歧視啊!?
: : 很奇怪 新聞明明就說"一樣的罪行"
: : 為什麼還要一直吵不能確定!?
: : 還要一直抱持懷疑的態度!?
: : 照你這樣說 那所有的新聞都不夠齊全
: : 所有的數據都不夠周密 大家都不用理
: : 就算協會視為一種手段也罷
: : 檢察官辦案時也僅能以應有的證據來辦
: : 如果一定要像你那樣什麼資訊都齊全了
: : 那也不用辦案 不用討論了........
: 檢察官可以提出告訴,但能不能定罪就是要看證據是否足夠,請問你是檢察官還是
: 法官?還是兩者皆是?
: 新聞說是一樣罪行你就接受?台灣的新聞連翻譯都可以翻錯、還可以完全改造外國
: 論述的立場來發言,憑什麼我要認為台灣的新聞夠齊全?
: 我沒有說所有的新聞都一定是假的,但這篇新聞本來就沒有提供必要的資訊,為何
: 要用那麼少的資訊下判斷?
: 我看你也不是來討論的,你只是先有一個結論,隨便拿個新聞來湊數吧!
--
看一個人我只看他的心
心好 人就好
無關乎長相外貌
畢竟 心 才是最重要的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195.214
推
61.62.148.114 11/11, , 1F
61.62.148.114 11/11, 1F
推
61.228.2.93 11/11, , 2F
61.228.2.93 11/11, 2F
推
140.112.192.198 11/12, , 3F
140.112.192.198 11/12, 3F
推
61.228.5.166 11/12, , 4F
61.228.5.166 11/12, 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6 之 32 篇):
Feminism 近期熱門文章
PTT兩性男女區 即時熱門文章
4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