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過度宣揚女性主義變成另一種性別歧視

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 (已經不能再哭了...)時間20年前 (2004/11/11 23:39),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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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別再爭執了吧@@; 火藥味好重 我覺得這兩個案件之所以判決不同 還是要回到事件本身來看的 是可以將兩者做比較沒錯 不過比對出來的結果 是不能夠當做最終的結論的 如果只單方面的以性別歧視來界定來論述 這樣稍嫌以偏概全 偏頗了些 歷史是被編造出來的真實 沒有處在當下的我們也只能望塵興嘆 又何必為了這種遙遠的事情爭辯不休呢? 我只是路人甲......Love&Peace ^^y ※ 引述《Stormy (彼德洛希卡)》之銘言: : ※ 引述《destroyfire (毀滅蒼炎)》之銘言: : : 奇怪 我有說要你接受嗎!? : : 真是被害妄想哩 : 我有說那個誰一定是指我嗎?我又有說你有要誰接受嗎?我看你才是被害妄想症。 : 這樣講,有意義嗎?對推論沒助益的情緒性言語少說點吧! : : 挖 哪一個國家的法條不明確規定刑期的!? : : 真利害 你找來給我看 : 一點都不厲害,隨便找都找得到。 : 中華民國刑法 : 第一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 第二百二十一條 :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 :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類似的條文,刑法裡面一大堆!同樣用第二二一條,最高差異可達七年。你要說明 : 澳洲的法條不是這樣,也行!證據拿出來,相信沒人會質疑。 : : 我回的是你那兩句 : 我哪兩句? : : 這樣還不算性別歧視啊!? : : 很奇怪 新聞明明就說"一樣的罪行" : : 為什麼還要一直吵不能確定!? : : 還要一直抱持懷疑的態度!? : : 照你這樣說 那所有的新聞都不夠齊全 : : 所有的數據都不夠周密 大家都不用理 : : 就算協會視為一種手段也罷 : : 檢察官辦案時也僅能以應有的證據來辦 : : 如果一定要像你那樣什麼資訊都齊全了 : : 那也不用辦案 不用討論了........ : 檢察官可以提出告訴,但能不能定罪就是要看證據是否足夠,請問你是檢察官還是 : 法官?還是兩者皆是? : 新聞說是一樣罪行你就接受?台灣的新聞連翻譯都可以翻錯、還可以完全改造外國 : 論述的立場來發言,憑什麼我要認為台灣的新聞夠齊全? : 我沒有說所有的新聞都一定是假的,但這篇新聞本來就沒有提供必要的資訊,為何 : 要用那麼少的資訊下判斷? : 我看你也不是來討論的,你只是先有一個結論,隨便拿個新聞來湊數吧! -- 看一個人我只看他的心 心好 人就好 無關乎長相外貌 畢竟 心 才是最重要的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19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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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從頭到尾只有一個人火藥特別多...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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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只有火藥味,沒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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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原PO及一二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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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就在新聞裡 有人裝沒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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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1auV6U1 (Femi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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