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小孩監護權問題(律師回覆)

看板Divorce (離婚)作者 (Bedlem)時間3年前 (2021/08/16 00: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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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丶小孩如果唸升學導向的中學,以後寒 暑假或國三高三的課業輔導,會變的很頻 繁,這時因為非監護一方行使探視權,而 對小孩的課業有不利影響,那非監護方, 事實上是在傷害小孩未來的利益。 2丶我小孩在暑假期間,去我前妻那比較久 時,如果小孩在私中班的成績有掉下來, 我都會嚴肅警告我前妻,要她負起責任, 確實督導小孩的課業,起碼要將3C電子 產品收起來或限制時間,不能讓小孩成績 因為她疏於管理而掉下去。 3丶當初我前妻也要求,為了公平起見, 應該是她來我這接小孩走,我去她那接小 孩回來。但是當我要求我前妻支付一半 的小孩撫養費時,她又裝死不肯付,這 時就不講公平了。也許是因為她後來自 己知道,她不付一半小孩撫養費的做法 是錯的,才答應接送小孩的地點,都在 我這邊,好多少補償一下她少付的小孩 撫養費吧。 引述《hateOnas (人類沒有心臟那就好了)》之銘言: : ※ 引述《Hanklaw (Hank)》之銘言: : : 關於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如何探視,這邊簡單介紹法院常見的方案: : : 1.每月有兩周的周末,從星期六上午9點起,可以去接小孩回去共同生活, : : 星期日下午7 時前再送回給有監護權的一方。不過這是常見的狀況, : : 不代表每個案例都要這樣走,若有特別因素在接送有特別的需求,可以 : : 跟法院說明。 : : 2.寒暑假一般會另外增加可以探視的天數;過年的話則是分單數年偶數年決定 : : 初幾到初幾跟何方共度。 : : 3.小孩16歲以上原則上就尊重小孩個人意願,不會再特別規定會面交往的時間。 : : 以上常見作法供參,個案狀況如有疑義仍請諮詢專業人士。 : 感謝律師 因為現在還在打官司而已 我方不知道我方會不會贏 : 1.請問 如果寫 星期日下午7時前請有監護權的一方來接 有沒有這樣的案例 : 畢竟一個在台北市東 一個在新北市靠桃園 更別提那些台北台中的了 : 2.小孩小3 10歲 就開始補習了吧 這樣行使探視權會被刁難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238.1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629046215.A.2D5.html
文章代碼(AID): #1X6KN7BL (Div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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