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小孩監護權問題(律師回覆)

看板Divorce (離婚)作者 (人類沒有心臟那就好了)時間3年前 (2021/07/23 11:00), 編輯推噓2(2013)
留言15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Hanklaw (Hank)》之銘言: : ※ 引述《hateOnas (人類沒有心臟那就好了)》之銘言: : : 請問 離婚訴訟的時候 探視權的寫法 : : 對方規劃 : : 探視權行使時 幾點以後才能來接 然後幾點以前要送回來 : : 我覺得 : : 探視權幾點後我去接 然後幾點之前對方才能來接這樣才合理 : : 而且小孩大了功課重了 探視權的行使也會變困難對不對 : 關於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如何探視,這邊簡單介紹法院常見的方案: : 1.每月有兩周的周末,從星期六上午9點起,可以去接小孩回去共同生活, : 星期日下午7 時前再送回給有監護權的一方。不過這是常見的狀況, : 不代表每個案例都要這樣走,若有特別因素在接送有特別的需求,可以 : 跟法院說明。 : 2.寒暑假一般會另外增加可以探視的天數;過年的話則是分單數年偶數年決定 : 初幾到初幾跟何方共度。 : 3.小孩16歲以上原則上就尊重小孩個人意願,不會再特別規定會面交往的時間。 : 以上常見作法供參,個案狀況如有疑義仍請諮詢專業人士。 感謝律師 因為現在還在打官司而已 我方不知道我方會不會贏 1.請問 如果寫 星期日下午7時前請有監護權的一方來接 有沒有這樣的案例 畢竟一個在台北市東 一個在新北市靠桃園 更別提那些台北台中的了 2.小孩小3 10歲 就開始補習了吧 這樣行使探視權會被刁難吧 -- 這個社會一直在談家庭、教育,以及工作間的平衡,我辭職之後回家帶小孩, 我沒想到這個社會是如此的不安全。 我真的很希望政府、各級單位,能夠做些事情讓媽媽放心帶小孩, 或者是讓媽媽放心工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26.1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627009258.A.840.html

07/23 12:33, 3年前 , 1F
通常是考量主要照顧方平時很累 還要去接回?
07/23 12:33, 1F

07/23 18:55, 3年前 , 2F
檢舉王就慢慢撐到小孩16歲以後即可,我有個同學在FB上也是
07/23 18:55, 2F

07/23 18:56, 3年前 , 3F
離婚後沒監護權,但總會在週末曬小孩,講得好像小孩都她
07/23 18:56, 3F

07/23 18:56, 3年前 , 4F
照顧的一樣,然後轉眼間我和好像小孩也讀高中了,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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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8:57, 3年前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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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8:57, 3年前 , 6F
小孩選擇和媽媽住,所以她改曬與小孩的日常煮的飯菜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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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8:58, 3年前 , 7F
不知道的人還以為他們是一家人和樂融融呢!
07/23 18:58, 7F

07/23 22:43, 3年前 , 8F
你如果真的有心去接和送回很難?
07/23 22:43, 8F

07/23 22:44, 3年前 , 9F
我自己是要求寫明幾點來接和幾點送回,不接受甚麼幾點後來
07/23 22:44, 9F

07/23 22:44, 3年前 , 10F
難道我還要等你看心情幾點來?
07/23 22:44, 10F

07/23 22:45, 3年前 , 11F
如果小孩有補習,你在探視時間帶小孩去補習接小孩下課
07/23 22:45, 11F

07/23 22:45, 3年前 , 12F
也是盡你的責任的方法
07/23 22:45, 12F

07/24 14:15, 3年前 , 13F
好吧 我方贏了撫養權的話我會這樣跟對方說
07/24 14:15, 13F

08/12 17:18, , 14F
法院判決的時候會一併定會面交往的方式,你是要說什麼?
08/12 17:18, 14F

08/20 14:02, , 15F
有要求的話法院會斟酌吧
08/20 14:02, 15F
文章代碼(AID): #1W-Z3gX0 (Div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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