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小孩監護權問題(律師回覆)

看板Divorce (離婚)作者 (Hank)時間3年前 (2021/07/22 21:44), 3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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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teOnas (人類沒有心臟那就好了)》之銘言: : 請問 離婚訴訟的時候 探視權的寫法 : 對方規劃 : 探視權行使時 幾點以後才能來接 然後幾點以前要送回來 : 我覺得 : 探視權幾點後我去接 然後幾點之前對方才能來接這樣才合理 : 而且小孩大了功課重了 探視權的行使也會變困難對不對 關於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如何探視,這邊簡單介紹法院常見的方案: 1.每月有兩周的周末,從星期六上午9點起,可以去接小孩回去共同生活, 星期日下午7 時前再送回給有監護權的一方。不過這是常見的狀況, 不代表每個案例都要這樣走,若有特別因素在接送有特別的需求,可以 跟法院說明。 2.寒暑假一般會另外增加可以探視的天數;過年的話則是分單數年偶數年決定 初幾到初幾跟何方共度。 3.小孩16歲以上原則上就尊重小孩個人意願,不會再特別規定會面交往的時間。 以上常見作法供參,個案狀況如有疑義仍請諮詢專業人士。 -- 陳禾原律師.In Your Best Interest. 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hank/?modal=admin_todo_tou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65.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626961494.A.9E2.html ※ 編輯: Hanklaw (123.194.165.50 臺灣), 07/22/2021 21:45:40
文章代碼(AID): #1W-NPMdY (Div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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