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前夫的各種惡意刁難

看板Divorce (離婚)作者時間4年前 (2020/10/13 12:3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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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inoinin (Gino in in der)》之銘言: : 其實本文主角是我學妹,她離婚也兩年多了, : 她前夫是四歲兒子的主要監護人, : 離婚協議中明定了每個月她有三個周末能陪伴兒子, : (星期五晚上接走,星期天晚上送回去), : 所以為了兒子她選擇獨自一人在頭份租屋工作, : 我是她在頭份唯一的朋友,免不了要幫她處理一些問題, : 接下來的發文,也許對自己朋友有點偏坦,但絕沒有誇大其辭, : 兩個人會走到離婚肯定是經歷了相當多的不愉快, : 孰是孰非,我一個外人沒什麼好評論的, : 但是她前夫竟然利用自己兒子來表達對她的怨恨,讓我這旁觀者都看不下去. : 每次我學妹去載兒子時,她前夫永遠讓自己兒子穿同一套衣服, : 而且拒絕準備任何換洗衣物, : 所以小孩子的背包裡頂多就一張健保卡,一兩個玩具,然後就什麼都沒了, : 自己兒子永遠穿同一件破爛的T恤,一件短褲,涼鞋, : 問他為什麼要這樣做,他只回答東西都是他買的,女方要帶兒子去,就自己該準備衣物, : 我個人對這個回應是相當不以為然啦,女方每個月教育費都有照約定給, : 如果說東西都是男方買的,那請問女方付的錢都花到哪去了? : 男方家境很好,頭份客家人大姓, : 卻選擇把自己兒子弄得像乞丐似的,他前夫不會覺得這也讓自己很丟臉嗎? : 畢竟這小孩可是跟他姓耶, : 有一次,女方接了小孩準備要載回家了,小孩翻了自己背包後,說想要帶衣服去, : 女方就讓小孩自己按電鈴跟他爸爸說,誇張的事就發生了, : 男方不肯開門,把自己兒子關在門外(透天厝的落地玻璃門),完全不予理會, : (這真的是他親生兒子嗎???) : 女方也忍受不了了,過去一起敲門,此時他前夫終於開門了, : 開門第一件事就是對女方施暴.... : 用金臂勾把女方拖行到人行道,然後對躺在路上的女方掐脖,不斷怒罵 : https://i.imgur.com/97f241S.jpg
: https://imgur.com/q6T4avJ.jpg
: https://imgur.com/QS3mu9D.jpg
: 直到小孩子因為受到驚嚇,嚎淘大哭,男方才起身把小孩帶進屋內, : 我學妹怕男方不讓她帶小孩子走,急忙也要跟進屋內, : 結果換她小叔(男方的弟弟),也從她背後用手臂勒她脖子,阻止她進去,同時又是一頓怒 罵, : 一直到他弟媳出來勸他老公鬆手,這才善罷甘休, : 這樣一陣騷動後,男方才讓兒子出來跟我學妹回家, : 但是,我學妹驚魂未定,眼鏡也在對方施暴過程中壞了,根本沒辦法開車, : 所以此時想到我,請我到現場幫忙載他們母子回家, : 我人到現場,了解狀況後,二話不說直接打110請警察來處理, : 事後,我學妹也對男方那兩人提告傷害(想當然的是對方得知後,同樣也反告傷害) : 案件才剛經過地檢署,結果還未知, : 不過沒想到的是,男方竟然又加告女方一條侵占... : 告女方侵占兒子的玩具... : 我學妹是在地檢署時才知道男方告他這條, : 玩具是小孩放在媽媽家的,男方發現小孩沒把玩具帶回家後,傳line要求女方歸還, : 女方就在下次小孩送小孩回家後,一併放入小孩的背包帶回去了, : 然後就被告了,多麼的可笑啊... : 這期間還發生了,男方拒絕準備小孩健保卡(因為政府發三倍券,怕女方領...) : 履次阻擾女方與小孩視訊或通話的權利, : 甚至小孩子生日當天,也用已經安排帶小孩子出門了等藉口,不讓小孩跟媽媽見面, : (當天有確認男方在家,小孩後來也說他們沒出門...) : 男方是竹科工程師,但是我實在很納悶工程師的腦袋都裝了什麼... : 我看過學妹的協議書上有寫一些父母雙方的基本義務, : 什麼不得阻擾與子女的聯絡啦,需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等等 : 但是沒有寫上罰則,所以員警在處理上也只能詢問男方是否願意配合,然後就沒輒了... : 我可以明白離婚的怨偶要做到好聚好散真的很困難, : 但是會以折磨自己兒子的方式來報復對方,這是基於什麼心態呢? : 小孩離成年還很久,難道在這之前要一直為難小孩子嗎...唉 就先不管其他版友的評價了 單從法律面來看 如果你學妹有能力 其實可以把小孩帶回單獨監護啊 前夫及其家人有施暴的事實 且已經報警處理 除了提 傷害外 請一併聲請「暫時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是形式審查 不會進行實質審理 也就是說 只要有傷害的事實幾乎都會通過 且兒子為目睹家庭暴力之人 學妹也能替他聲請 最後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 有家庭暴力事實者 推定為不適任之親權人 你學妹就能在改定親權事件取得比較有利的地位 這些連續技一路打下來 壓力就在前夫那邊 就不用跟前夫慢慢打無聊的刑事互告拉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98.1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602563533.A.D93.html

10/15 12:32, 4年前 , 1F
沒辦法,他打的不是小孩,他們已經離婚不適用。
10/15 12:32, 1F
文章代碼(AID): #1VXItDsJ (Div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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