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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vorce ]
討論串[閒聊] 前夫的各種惡意刁難
共 6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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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本文主角是我學妹,她離婚也兩年多了,. 她前夫是四歲兒子的主要監護人,. 離婚協議中明定了每個月她有三個周末能陪伴兒子,. (星期五晚上接走,星期天晚上送回去),. 所以為了兒子她選擇獨自一人在頭份租屋工作,. 我是她在頭份唯一的朋友,免不了要幫她處理一些問題,. 接下來的發文,也許對自己朋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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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呢 關你什麼事. 不管是什麼學長學妹. 硬硬的或普通關係的朋友. 不覺得自己管太多了嗎. 既然如此 那你現在評斷. 還有在整件事介入個屁?. 還嫌事情不夠複雜嗎. 更重要的 你懂婚姻嗎. 給出的建議有幫助嗎. 還是唯恐天下不亂. 製造更多的矛盾衝突. 關你屁事. 不以為然? 關你屁事?. 教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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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週末加週五晚上就能接走,算不錯了。. 只是這樣安排的話,以後小孩週末要補習或. 上才藝班,父母還要再協調了。. 週末再來接小孩的話,為何一定要在頭份. 工作?. 你學妹可以自己買小孩的衣服. 現在衣服也沒多貴啊?. 小孩吃住不用錢?男方請父母或其他家人. 幫忙顧小孩,不用錢或人情?女方給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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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先不管其他版友的評價了. 單從法律面來看. 如果你學妹有能力. 其實可以把小孩帶回單獨監護啊. 前夫及其家人有施暴的事實. 且已經報警處理. 除了提 傷害外. 請一併聲請「暫時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是形式審查. 不會進行實質審理. 也就是說. 只要有傷害的事實幾乎都會通過. 且兒子為目睹家庭暴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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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買衣服,不然小孩子過去他家沒得穿.... 衝突那天是小孩有他自己想帶的衣服,有他想帶過去的玩具,. 我要強調的是男方沒照協議以小孩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 幾位版友的建議其實女方都早就這樣做了,. 我發文只是想聊聊男方的做為. 至於Jeteaime你的回文嘛..... 就是酸民標準的優先檢討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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