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前夫的各種惡意刁難
※ 引述《ginoinin (Gino in in der)》之銘言:
: 其實本文主角是我學妹,她離婚也兩年多了,
: 她前夫是四歲兒子的主要監護人,
: 離婚協議中明定了每個月她有三個周末能陪伴兒子,
: (星期五晚上接走,星期天晚上送回去),
三個週末加週五晚上就能接走,算不錯了。
只是這樣安排的話,以後小孩週末要補習或
上才藝班,父母還要再協調了。
: 所以為了兒子她選擇獨自一人在頭份租屋工作,
週末再來接小孩的話,為何一定要在頭份
工作?
: 我是她在頭份唯一的朋友,免不了要幫她處理一些問題,
: 接下來的發文,也許對自己朋友有點偏坦,但絕沒有誇大其辭,
: 兩個人會走到離婚肯定是經歷了相當多的不愉快,
: 孰是孰非,我一個外人沒什麼好評論的,
: 但是她前夫竟然利用自己兒子來表達對她的怨恨,讓我這旁觀者都看不下去.
: 每次我學妹去載兒子時,她前夫永遠讓自己兒子穿同一套衣服,
: 而且拒絕準備任何換洗衣物,
你學妹可以自己買小孩的衣服
: 所以小孩子的背包裡頂多就一張健保卡,一兩個玩具,然後就什麼都沒了,
: 自己兒子永遠穿同一件破爛的T恤,一件短褲,涼鞋,
: 問他為什麼要這樣做,他只回答東西都是他買的,女方要帶兒子去,就自己該準備衣物,
現在衣服也沒多貴啊?
: 我個人對這個回應是相當不以為然啦,女方每個月教育費都有照約定給,
: 如果說東西都是男方買的,那請問女方付的錢都花到哪去了?
小孩吃住不用錢?男方請父母或其他家人
幫忙顧小孩,不用錢或人情?女方給男方
多少小孩撫養費,何不攤出來算一算,看
夠不夠支付這些東西?
: 男方家境很好,頭份客家人大姓,
家境好壞和養育小孩,沒有直接關係。
養育小孩是父母的責任,不是祖父母或
外祖父母的責任。現代人不能既要小家
庭的自由,又要大家庭的資源,這樣做
是雙重標準,吃裡扒外。
: 卻選擇把自己兒子弄得像乞丐似的,他前夫不會覺得這也讓自己很丟臉嗎?
以前的人覺得離婚很丟臉,現在不少人
以離婚為榮。你覺得呢?
: 畢竟這小孩可是跟他姓耶,
: 有一次,女方接了小孩準備要載回家了,小孩翻了自己背包後,說想要帶衣服去,
: 女方就讓小孩自己按電鈴跟他爸爸說,誇張的事就發生了,
: 男方不肯開門,把自己兒子關在門外(透天厝的落地玻璃門),完全不予理會,
: (這真的是他親生兒子嗎???)
: 女方也忍受不了了,過去一起敲門,此時他前夫終於開門了,
: 開門第一件事就是對女方施暴....
: 用金臂勾把女方拖行到人行道,然後對躺在路上的女方掐脖,不斷怒罵
: https://i.imgur.com/97f241S.jpg
: 直到小孩子因為受到驚嚇,嚎淘大哭,男方才起身把小孩帶進屋內,
: 我學妹怕男方不讓她帶小孩子走,急忙也要跟進屋內,
: 結果換她小叔(男方的弟弟),也從她背後用手臂勒她脖子,阻止她進去,同時又是一頓怒
罵,
: 一直到他弟媳出來勸他老公鬆手,這才善罷甘休,
: 這樣一陣騷動後,男方才讓兒子出來跟我學妹回家,
: 但是,我學妹驚魂未定,眼鏡也在對方施暴過程中壞了,根本沒辦法開車,
: 所以此時想到我,請我到現場幫忙載他們母子回家,
: 我人到現場,了解狀況後,二話不說直接打110請警察來處理,
: 事後,我學妹也對男方那兩人提告傷害(想當然的是對方得知後,同樣也反告傷害)
: 案件才剛經過地檢署,結果還未知,
: 不過沒想到的是,男方竟然又加告女方一條侵占...
: 告女方侵占兒子的玩具...
: 我學妹是在地檢署時才知道男方告他這條,
: 玩具是小孩放在媽媽家的,男方發現小孩沒把玩具帶回家後,傳line要求女方歸還,
: 女方就在下次小孩送小孩回家後,一併放入小孩的背包帶回去了,
: 然後就被告了,多麼的可笑啊...
既然離婚夫妻選擇走司法程序解決爭端,
這種事其實很正常,不用覺得好笑。
: 這期間還發生了,男方拒絕準備小孩健保卡(因為政府發三倍券,怕女方領...)
女方可以把等值三倍券的錢給男方,以
消除疑慮。
: 履次阻擾女方與小孩視訊或通話的權利,
: 甚至小孩子生日當天,也用已經安排帶小孩子出門了等藉口,不讓小孩跟媽媽見面,
: (當天有確認男方在家,小孩後來也說他們沒出門...)
: 男方是竹科工程師,但是我實在很納悶工程師的腦袋都裝了什麼...
: 我看過學妹的協議書上有寫一些父母雙方的基本義務,
: 什麼不得阻擾與子女的聯絡啦,需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等等
: 但是沒有寫上罰則,所以員警在處理上也只能詢問男方是否願意配合,然後就沒輒了...
: 我可以明白離婚的怨偶要做到好聚好散真的很困難,
: 但是會以折磨自己兒子的方式來報復對方,這是基於什麼心態呢?
: 小孩離成年還很久,難道在這之前要一直為難小孩子嗎...唉
看來當初應該是女方選擇離婚的。
女方要離婚,好拋棄日常照顧小孩的責任,
不就等於在為難男方嗎?小孩離成年還很久,
難道在這之前,男方就該一直被為難嗎?
家和萬事興,何不勸妳學妹和她前夫大和解
與復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45.2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602548917.A.4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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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的前提是大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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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前妻應該支付一半的小孩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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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在台灣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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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妻不是代理孕母,她對小孩有撫養
責任,應該要出一半的小孩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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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可以自行購買小孩衣物,再和我定期
對帳,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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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讀到台大,表示知道對自己的課業負責。
我要求我前妻對小孩負責,是將同樣的理念
貫徹下來,有什麼好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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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妻是一毛小孩撫養費都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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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為我前妻用小孩來捆綁她不
付小孩撫養費的不負責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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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要解決問題,而不是追究責任。
如果堅持小孩坐車時,只能坐安全座椅,
事實就是當時我只能抱著小孩,延著高速
公路自己走回家。
每個人都堅持己見,不肯妥協,那就只
能讓關係破裂,或者一事無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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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妻堅持,小孩哭鬧也不抱他,我爸
自然也可以堅持,小孩哭鬧就不開車。
為什麼只有我前妻,才能堅持做她認為
是對的事,其他人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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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前妻就抱小孩,不堅持讓他坐安
全座椅了。我同時也請我爸開外側車道,
降低速度,以提高安全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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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人喜歡拿這種事出來講,做為
攻擊我不重視小孩安全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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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現在把小孩撫養費給賴掉,每個月
多了好幾萬元可以自由支配的所得,
有什麼好委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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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會離婚是因為價值觀不同,相處不
來,雙方沒有什麼是非對錯好講,因為
評量是非對錯的標準就不一樣。
至於小孩撫養,有人認為生了就要養,
也有人認為,非同住方就不用養。從另
一個角度來說,也是價值觀不同。
我是認為生了小孩就要養,所以我會建
議我前妻出小孩撫養費。她怎麼想,或
其他人怎麼想,那不是我要關心的,就
如同我前妻也不會關心我怎麼看這件事
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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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百歲醫師的信仰者,她不抱,即使我
去抱,她也會罵我,但我懶得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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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妻即使小孩一直哭也不抱,難道就不
算有個性?為什麼我爸就一定要在小孩哭
鬧的情況下開車?如果我是駕駛,我是可
以開車,可是我沒辦法要求我爸一定要在
這種情況下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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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小孩抱到比較空曠一點的環境,也許可
以平復心情,然後就不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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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dlem (111.241.81.230 臺灣), 12/13/2020 2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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