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在美國通姦在法律上並不被重視
很久沒看到這類文章
很鼓勵 但應該迴響不大
畢竟和多數人想法相悖
我不覺得國外月亮比較圓
別人想法不一定就是先進
但卻是轉換思想的借鏡
那天看到一則新聞
汽車旅館發現床底女屍
這段時間 有許多情侶與屍共舞
諷刺的 這些嫌疑人都不是原配
我懂愛情或婚姻被背叛的痛苦
但換個角度來看 為什麼會如此?
過度強調婚姻字面上的神聖
卻忽略幸福存在的真正本質
造就出Bedlem這種例子
我結婚了 不管我再怎麼擺爛
只要不要嚴重到違反法律
不管對方多痛苦 就完全沒轍
大家都知道在台灣要判離並不容易
婚姻到底是保障加害者還是受害者
而且婚姻很少是純粹的受害者
我不完全贊同文章內的 Dr. Laura Schlessinger
但某部分 我想法是類似的
如果結婚前已經知道伴侶的缺點
她認為不應該離婚 我是認為沒理由哭哭
婚姻也是一種契約 我們用一般契約來比喻
如果你覺得這筆生意有利可圖
雖然對方過往有信任瑕疵記錄
但為了暴利(外在客觀條件 或者愛情?)
那麼期待並且簽下的後果 應該是誰負責?
真正的無辜者一直都不是簽約雙方
而是那個簽約過程的產物:孩子
所以自己要賭 卻逼無辜的孩子面對
那麼你究竟是加害者 還是受害者
也許會有人說 很多人都是婚姻後才變
首先 大家都是在社會跑跳的
相信都知道要簽一份商業合約
多少都必須要做很多功課
除了了解對方狀況和過往紀錄外
也要盤點自己是否有履約的能力
不是見個面 開幾次會 別人說甚麼就相信甚麼
但很多人談戀愛不是這樣
別說那種沒多久就婚頭的
有很多人以為時間就代表證明
不是 你不用心去觀察 時間再多也沒用
更重要的 對觀察的結果遮閉雙眼
那麼你說觀察再久 說自己不知道 有屁用嗎
再來 外遇的觀點
這讓我想起當年曾認識某網友
她條件很好 結婚前 身邊有很多工具人
遊走曖昧在花叢中 甚至也劈腿過幾次
精挑細選後結婚了 結果婚後老公劈腿
我認識她的時候 已經離婚了 又開始婚前的樣子
當她訴說婚姻中的悲慘 我曾經問過
那麼妳不覺得自己劈腿有錯嗎?
她的想法是 結婚才算 沒結婚的都只是戀愛
我不喜歡就離開 本來就是各取所需
但對我來說 婚姻契約不是判定因素
只不過法律保障 所以很多人拿著當令箭
妳是怎樣的人 才是真正的重點
為什麼她會有這種想法
婚姻被傷害時 就會哭哭博同情 外遇都該死
感情傷害人時 還是只會哭哭覺得自己可憐
可惜的是 婚姻保障了妳的權利
卻不會保障你可能面臨的後果
那麼就算你有權利又如何 婚姻還是失敗啊
我不認為用婚姻來保障忠誠有屁用
而且訂定多年法律 外遇消失過嗎?
存在即是合理 即便只是理由的理
所以通姦是否除罪化 我根本不在意
這種事就是會存在 管它除罪與否
比起執著在法律 我更傾向好好處理婚姻問題
所以從根本打破 婚姻並不神聖而是合意
我覺得比起甚麼法律規範都有用
就算通姦變成民刑事完全無罪
各位有沒有想過會如何?
外遇比例會增加 我不否認
但有趣的是 為什麼會增加?
是因為數字原本就存在 只是被隱藏?
還是因為沒罪 所以人性就赤裸裸展現
可是換個方式想 如果這是人性 憑甚麼要去抹滅它?
就像有些人婚姻中不願意做愛 提倡性自主權
我其實非常贊同這樣講法 就算夫妻都不能強迫
但回過頭思考 妳提倡性自主權 加上法律保障婚姻
那麼想問 妳不也是在妨礙對方的性自主權嗎?
妳可以不給 但也因為婚姻 對方卻失去滿足性的自主權力
神聖的婚約究竟是合理 還是變態的精神閹割?
或者婚姻板常常有人會說
你說的人性都只是少數
我老公不會 我周圍的人也不會
不管妳是不是幸運兒 但即然如此
妳又何必畏懼? 反正修法與否 妳老公都不會啊
不就是我們都知道人性 所以才需要法律來保障
那麼究竟是婚姻神聖 還是法律神聖?
說到這邊 我想很多人應該會誤解
我是不是支持婚後外遇的人
不 我非常討厭 傷害別人的人
只是外遇 不是唯一傷害 更不一定是最大傷害
只是難以量化 或者刻意忽視 我們都拿外遇當理由
更重要的 要走的人留不住 為什麼我要留下想法不同的人
妳大可以找和自己觀念相同 不管有無法律都會忠誠的人
這比起浪費生命在不對的人要有意義的多
回到這篇文章
我覺得離婚本來就沒甚麼
就像商業合約 本來就可以中止和解除
既然發現對方不是合適的夥伴
那麼針對它違反合約的部分追究損失 (也就是民法)
但是妳還會繼續執著在合約中不跳出嗎?
當然我也不喜歡這樣概念被濫用
動不動就說彼此不適合要離婚
但我不同意的 並不是不准他離婚
而是他必須為草率的態度付出違約代價
但真的該走的 該散的 沒必要硬綁著
真的願意對孩子付出的 不會合約中止就終止
不願意付出的 妳綁著還不是沒用
更重要的 真正好的人 不會因為婚約的畸形法律保障
從此被打進18層地獄無法解脫
反正不好的人 甚麼保障都沒用的 我就是爛 咬我啊
今晚在思考朋友的婚姻
想著想著 就順便寫了這些
這是多年來 我自己的看法
在很多文章 曾分別有些片段
但也很清楚 很多人無法認同
因為她們需要這些保障
害怕會發生或失去甚麼
所以我說 原文不太會有甚麼人理會的
當很多人在批評傳統時
我一直覺得 真正傳統的
是不願意正視別人感受的人
壓榨別人 以維護自己既定利益
而不是以前傳下的習俗
或者現在剛興起的觀念
所以這種人 每個時代都不缺
對我來說 婚姻的神聖 不是在契約約束
而是在於 因為是妳 所以我願意約束自己
所以走著走著 如果不愛了
那麼是甚麼力量約束 還有甚麼意義嗎?
真正被懲罰的 一直都不是外遇的人
而是被自己觀念羈絆而痛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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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teaime (220.138.48.250 臺灣), 08/07/2020 01: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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