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扶養費相關消失
※ 引述《Jeteaime (感謝生命)》之銘言:
: 怎麼聽 怎麼覺得怪..
: 準備要離婚 但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時
: 基本上不是調解 就是裁判離婚
: 第二篇回文說的 應該走後者途徑時
: 法院對常有爭議點的態度(例如撫養費)
: 但是....
: 妳是已經離婚 已經遞交離婚協議書
: 不是沒走法院 離婚協議就沒有效力
: 除非妳的離婚程序有問題(例如證人有問題)
: 直接判定離婚無效 或者協議書嚴重違反法規
: 不然離婚協議就已經有法律強制立!!
: 甚麼叫做違反法規?
: 例如妳正在想的 不准對方看視孩子
: 這不是你的權力 是孩子該有的權力
: 離婚是妳的選擇 憑甚麼剝奪他的天賦人權?)
關於這點,我在原文就已經聲明過了,
當初簽字時,對方嗆我說他付不錢,也不要看小孩,
還對著小孩說以後不會去看他們,讓孩子難過,
在那當下,誰會想要去向他爭取扶養費?
我只求這個人離我們越遠越好!
但他在兩個多月後,還會想要看孩子,
那就表示他還知道自己是個父親,
那麼他就該把權利和義務都做到!
孩子不是動物園裡的動物,
不容許他想到就帶禮物來討好孩子,
沒想到就放著不管他們,
對孩子若即若離的態度絕對不是好事!
: 多想想社工跟妳說的話
: 我想對方應該也知道妳的狀況和怨懟
: 但為什麼 會這樣跟妳說
: 不要覺得自己離婚很可憐
: 為什麼法律站在不負責責任的前夫那邊
: 因為就像結婚 是自由意志去登記
: 離婚也是 也是妳自由意志的協議
: 所以名字不要亂簽 衝動前多想想
這點讓我有點感觸
這場婚姻,在這之前已經鬧了幾年,歹戲拖棚,
酒瘋口角,對方狼狽難堪的各式模樣,讓孩子看在眼裡記在心裡,
所以離婚,只是預料中的事,
原本有另一份協議書,是我擬的,內容完整,
權利義務白紙黑字一點不漏,
但對方不同意,認為他不需要支付我任何費用,
也認為他不需要固定時間的探視孩子,
他只願意簽他擬的那份協議書,
他原以為那份協議書我不可能會簽,因為沒有人會答應這種條件,
且他的本意其實也不是離婚,只是想要逼我就範,
而最後會簽名,是趁著對方再一次的發完酒瘋後,
在筋疲力盡的情況下,已不想再思考,只想迅速的辦理手續,
或許你無法了解,當為了達成主要目的,而必須犧牲其他次要條件時,
也只能選擇妥協,以徹底脫離那顆不定時炸彈,
: 或者換一個方式讓妳思考
: 為什麼很多人說 在台灣離婚很難
: 要是妳說的方式可行
: 那麼是不是可以用假條件騙對方離婚
看到這個覺得諷刺!!
假條件?騙?
: 然後離婚後 再來申訴這協議無效?
: 如果是 那麼比妳還弱勢的人就慘了
: 因為那時候就變成毫無保障
: 最後 這些話講很多次了
: 拜託做甚麼之前 先思考周密多一點
: 無論是發文 還是離婚這種大事
補充--
那麼請問你發文前的思考有周密?
要知道,很多事情並不只是你表面所看到的
別人做了一個決定的背後,
考量的點不是你能想像的,
很多事情也不是一加一理所當然的等於二,
不過我想你也不會了解,
因為你只會用單方面角度切入問題探討。
: 妳和前夫 關係是一回事
: 前夫和孩子 關係又是一回事
: 他要放棄和孩子的連結
: 那麼這是他的問題 孩子將來自會選擇
: 明明就是妳們的恩怨 偏偏要扯上孩子是怎樣
不好意思,你從哪一句文章判斷出我把孩子扯進恩怨來了?
: 當然 你唯一能做(報復)的 就是灌輸孩子仇恨
你又是從哪一句文章判斷出我對孩子灌輸仇恨了?
: 反正講甚麼 現在的你也聽不進去
: 這種心態 走上這條路的可能性很大
: 反正這樣的孩子長大 會是怎樣的性格
: 那也與我無關 又不是我在受苦受難
謝謝你的關心,本來就跟你沒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77.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479866727.A.210.html
推
11/23 10:18, , 1F
11/23 10:18, 1F
→
11/23 10:18, , 2F
11/23 10:18, 2F
→
11/23 10:47, , 3F
11/23 10:47, 3F
※ 編輯: kate425 (27.247.43.193), 11/23/2016 16:48:20
推
11/24 01:10, , 4F
11/24 01:10, 4F
推
11/24 01:16, , 5F
11/24 01:16, 5F
推
11/27 20:26, , 6F
11/27 20:26, 6F
→
11/27 20:26, , 7F
11/27 20:26, 7F
→
11/27 20:26, , 8F
11/27 20:26, 8F
→
11/27 20:26, , 9F
11/27 20:26, 9F
→
11/27 20:26, , 10F
11/27 20:26, 10F
→
11/27 20:26, , 11F
11/27 20:26, 11F
推
11/28 10:26, , 12F
11/28 10:26, 12F
→
11/28 10:27, , 13F
11/28 10:27, 1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Divorce 近期熱門文章
5
11
30
53
PTT兩性男女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