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扶養費相關
怎麼聽 怎麼覺得怪..
準備要離婚 但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時
基本上不是調解 就是裁判離婚
第二篇回文說的 應該走後者途徑時
法院對常有爭議點的態度(例如撫養費)
但是....
妳是已經離婚 已經遞交離婚協議書
不是沒走法院 離婚協議就沒有效力
除非妳的離婚程序有問題(例如證人有問題)
直接判定離婚無效 或者協議書嚴重違反法規
不然離婚協議就已經有法律強制立!!
甚麼叫做違反法規?
例如妳正在想的 不准對方看視孩子
這不是你的權力 是孩子該有的權力
離婚是妳的選擇 憑甚麼剝奪他的天賦人權?)
多想想社工跟妳說的話
我想對方應該也知道妳的狀況和怨懟
但為什麼 會這樣跟妳說
不要覺得自己離婚很可憐
為什麼法律站在不負責責任的前夫那邊
因為就像結婚 是自由意志去登記
離婚也是 也是妳自由意志的協議
所以名字不要亂簽 衝動前多想想
或者換一個方式讓妳思考
為什麼很多人說 在台灣離婚很難
要是妳說的方式可行
那麼是不是可以用假條件騙對方離婚
然後離婚後 再來申訴這協議無效?
如果是 那麼比妳還弱勢的人就慘了
因為那時候就變成毫無保障
最後 這些話講很多次了
拜託做甚麼之前 先思考周密多一點
無論是發文 還是離婚這種大事
妳和前夫 關係是一回事
前夫和孩子 關係又是一回事
他要放棄和孩子的連結
那麼這是他的問題 孩子將來自會選擇
明明就是妳們的恩怨 偏偏要扯上孩子是怎樣
當然 你唯一能做(報復)的 就是灌輸孩子仇恨
反正講甚麼 現在的你也聽不進去
這種心態 走上這條路的可能性很大
反正這樣的孩子長大 會是怎樣的性格
那也與我無關 又不是我在受苦受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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