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孩子的監護權
第一次回文 如果有格式問題請包含
原波問題大概整理如下
一、小孩扶養跟結婚登記一事
小姑跟男方不須要結婚登記,只要男方認領小孩,也就是男方承認自己
是小孩的爸爸,男方就有扶養責任。男方認領,直接去戶政辦理就好,
此部分可以跟戶政聯絡。如果男方拒絕認領,就要向法院起訴請求男方認領。
二、小孩姓氏跟扶養一事
小孩姓氏跟扶養責任沒有關係。只要確認男方是小孩的生父,也就是男方
主動認領或向法院提起認領之訴經法院判決確定,男生就有扶養義務。
小孩姓氏在男方主動認領後,由男女雙方一起決定小孩姓氏。即使跟父姓,
小孩滿20歲時,也可以跟戶政變更為母姓,這部分可以跟戶政問作法。
三、扶養費一事
小孩到20歲前父母雙方都有扶養父母都有扶養義務,可以經由父母雙方約定,
如果無法約定,只能透過訴訟請求。
以上,希望能解決你部分疑惑,也希望小姑問題能圓滿解決。
※ 引述《eu4nice (期待新生活)》之銘言:
: 新的情況是現在小姑婆婆和先生都要放棄小孩了
: 小姑婆婆說要斷乾淨,不想牽扯不清
: 2個雙胞胎小孩都還在保溫箱
: 小姑婆婆的意思似乎連扶養費都不想給
: 而我公婆經濟上也無法給予幫助
: 身體狀況也無法帶小孩
: 所以我小姑只能自己帶,但這樣就沒收入
: 現在要怎麼辦呢
: 沒登記能告男方向他要扶養費嗎
: 小孩是極低體重早產兒(出生約900多公克)未來身體狀況可能很多
: 如果要扶養費的話,ㄧ個月多少才是合理的呢?
: 推文中有版友問為何要跟跟男方的姓是因為女方需要扶養費養小孩
: 因為我小姑割捨不下小孩
: ※ 引述《eu4nice (期待新生活)》之銘言:
: : 小姑剛生完小孩(雙胞胎)ㄧ個月
: : 因為是早產兒所以還住在醫院裏
: : 小姑和先生正在談離婚
: : 主要原因是先生是媽寶,什麼都聽媽媽的,從不為我小姑想,所以兩人老是爭吵
: : 他們結婚以來ㄧ直沒登記
: : 跟公婆ㄧ起住
: : 這樣小孩的監護權是不是ㄧ定會判給媽媽
: : 但是小姑自己也知道他沒有足夠的經濟去養活兩個小孩
: : 所以跟先生商量用扶養的方式(爸爸是扶養人,媽媽是監護人)
: : 這樣會有什麼問題嗎?(小姑希望小孩能留在身邊)
: : 另外小姑覺得怕以後小孩沒爸爸可能會被欺負,所以想讓小孩從父性,但勢必就要去先去登記
: : 可是我擔心登記了反而會不會對小姑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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