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1.檢舉與申訴流程 2.「另可(並)判處」條文

看板CCRomance (異國戀情)作者 (一直更新是怎樣???)時間12年前 (2013/09/14 18:08),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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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arzbrv ( )》之銘言: : 1.希望現行板規的檢舉與申訴流程, : 能增加使用者「因有事請假,需中斷或延後檢舉/申訴時間」辦法. : 2.舉個例子來說: : 如果有人在某發、推文發表三天內, 得搭飛機到其他地方, 到目的地後網路又不通, : 而造成超過三天後才能上站呢? : 3.無論現任板主自己認為「我心胸應該比較寬大」與否, : 但您心胸寬大, 可不代表下任板主也是. : 所以在下還是建議: 懇請訂定1.所提到的相關辦法. 感恩! : 4.或許可以請這些有事被耽誤的使用者, 從 : (U)ser【 個人設定區 】 : (L)My Logs【個人記錄】 (最近上線...) : (L)Recent Login最近上站記錄 : 找出事發三天內沒上站的紀錄證明吧? : 至於是否還要更進一步要求其他更嚴密的文件證明, : 竊以為: 證明門檻不應該比被解職的前任板主們(與前任小組長)請假的門檻高吧? (順便借文發問) 板規: 5. 嚴禁在他人文章中對特定對象以不雅言論(謾罵嘲諷、挑逗猥褻、挑釁引戰) 或惡意攻訐言論(仇恨威脅、誹謗侮辱、不實指控達到妨礙名譽、抹黑造謠) ,經原發文者檢舉人身攻擊屬實者 (經判決後原發文者可消除該推文) 違者之推文判處水桶一個月,累犯加倍水桶。 違者之回文劣退,另可判處水桶三個月~六個月,累犯加倍水桶。 --> 只有被攻擊的特定對象才能附證據檢舉喔? 那其他板友若覺得發,推有犯板規的人都不能檢舉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243.232

09/14 18:24, , 1F
人身攻擊限本人檢舉還蠻算常見的限制,應該沒啥問題。
09/14 18:24, 1F

09/14 18:24, , 2F
比較要注意的是判定標準跟判例建立。
09/14 18:24, 2F

09/14 18:25, , 3F
樓下ccrhalp
09/14 18:25, 3F

09/14 18:41, , 4F
不取告訴乃論的話就等同變相允許自由心證刪推文了
09/14 18:41, 4F

09/14 19:00, , 5F
如果有些人慣用的人身攻擊是僅對特定一人, 則族群歧視的
09/14 19:00, 5F

09/14 19:01, , 6F
檢舉與處罰方式, 就應該與以上所指的人身攻擊分開.
09/14 19:01,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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