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1.檢舉與申訴流程 2.「另可(並)判處」條文
看板CCRomance (異國戀情)作者Cordova (一直更新是怎樣???)時間12年前 (2013/09/14 18:08)推噓0(0推 0噓 6→)留言6則, 4人參與討論串2/4 (看更多)
※ 引述《aarzbrv ( )》之銘言:
: 1.希望現行板規的檢舉與申訴流程,
: 能增加使用者「因有事請假,需中斷或延後檢舉/申訴時間」辦法.
: 2.舉個例子來說:
: 如果有人在某發、推文發表三天內, 得搭飛機到其他地方, 到目的地後網路又不通,
: 而造成超過三天後才能上站呢?
: 3.無論現任板主自己認為「我心胸應該比較寬大」與否,
: 但您心胸寬大, 可不代表下任板主也是.
: 所以在下還是建議: 懇請訂定1.所提到的相關辦法. 感恩!
: 4.或許可以請這些有事被耽誤的使用者, 從
: (U)ser【 個人設定區 】
: (L)My Logs【個人記錄】 (最近上線...)
: (L)Recent Login最近上站記錄
: 找出事發三天內沒上站的紀錄證明吧?
: 至於是否還要更進一步要求其他更嚴密的文件證明,
: 竊以為: 證明門檻不應該比被解職的前任板主們(與前任小組長)請假的門檻高吧?
(順便借文發問)
板規:
5. 嚴禁在他人文章中對特定對象以不雅言論(謾罵嘲諷、挑逗猥褻、挑釁引戰)
或惡意攻訐言論(仇恨威脅、誹謗侮辱、不實指控達到妨礙名譽、抹黑造謠)
,經原發文者檢舉人身攻擊屬實者 (經判決後原發文者可消除該推文)
違者之推文判處水桶一個月,累犯加倍水桶。
違者之回文劣退,另可判處水桶三個月~六個月,累犯加倍水桶。
--> 只有被攻擊的特定對象才能附證據檢舉喔?
那其他板友若覺得發,推有犯板規的人都不能檢舉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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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24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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