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板務] 1.檢舉與申訴流程 2.「另可(並)判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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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正當理由 例如說上站紀錄. 當事者 被攻擊了3 4 天後才上站 看到文章或推文. 這狀況似乎可以在板規列入考慮. 先想想一件事. 1.版主很難判定對個人的人身攻擊. 我的好友跟他女友彼此的互稱是 "賤人" "人渣". 那在路邊聽到的警察 可不可以以現行犯將兩人逮捕??. 2.在版務實際執行面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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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發問:. 其他板友在推文時提到:. → revorea:人身攻擊限本人檢舉還蠻算常見的限制,應該沒啥問題。 09/14 18:24→ revorea:比較要注意的是判定標準跟判例建立。 09/14 18:24→ hhenry666:樓下ccrhalp 09/14 18:25→ evilche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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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希望現行板規的檢舉與申訴流程,. 能增加使用者「因有事請假,需中斷或延後檢舉/申訴時間」辦法.. 2.舉個例子來說:. 如果有人在某發、推文發表三天內, 得搭飛機到其他地方, 到目的地後網路又不通,. 而造成超過三天後才能上站呢?. 3.無論現任板主自己認為「我心胸應該比較寬大」與否,. 但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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