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1.檢舉與申訴流程 2.「另可(並)判處」條文

看板CCRomance (異國戀情)作者 ( )時間12年前 (2013/09/14 02:24), 編輯推噓10(10094)
留言104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4 (看更多)
1.希望現行板規的檢舉與申訴流程, 能增加使用者「因有事請假,需中斷或延後檢舉/申訴時間」辦法. 2.舉個例子來說: 如果有人在某發、推文發表三天內, 得搭飛機到其他地方, 到目的地後網路又不通, 而造成超過三天後才能上站呢? 3.無論現任板主自己認為「我心胸應該比較寬大」與否, 但您心胸寬大, 可不代表下任板主也是. 所以在下還是建議: 懇請訂定1.所提到的相關辦法. 感恩! 4.或許可以請這些有事被耽誤的使用者, 從 (U)ser【 個人設定區 】 (L)My Logs【個人記錄】 (最近上線...) (L)Recent Login最近上站記錄 找出事發三天內沒上站的紀錄證明吧? 至於是否還要更進一步要求其他更嚴密的文件證明, 竊以為: 證明門檻不應該比被解職的前任板主們(與前任小組長)請假的門檻高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0.43 (補充4.)

09/14 02:27,
建議第一點可改成:因有事請假,
09/14 02:27

09/14 02:28,
需中斷或延後申訴時間
09/14 02:28

09/14 02:28,
檢舉個人認為在當下應已備妥所有證據
09/14 02:28

09/14 02:29,
當能進行檢舉,但申訴確實需要緩衝期
09/14 02:29

09/14 02:34,
都有事被耽擱了還當能進行檢舉, 拜託
09/14 02:34

09/14 02:34,
如果有事被耽擱也不是先提了再說
09/14 02:34

09/14 02:35,
連先提的時間都來不及還扯先提?
09/14 02:35

09/14 02:36,
會想到這個提議, 還不是因為被解任的
09/14 02:36

09/14 02:37,
前任板主們與小組長常請假, 但使用者
09/14 02:37

09/14 02:38,
的請假機會都見不到, 才想到的.
09/14 02:38

09/14 02:40,
也是OK,以你的角度這樣提建議是沒錯
09/14 02:40

09/14 02:41,
我只是從一般的程序流程上來看
09/14 02:41

09/14 02:42,
因怠職被解職者的一般程序可能與在下
09/14 02:42

09/14 02:43,
的不同, 在下只是設想萬一發生在自己
09/14 02:43

09/14 02:43,
身上該怎樣比較好, 而非得權者利益.
09/14 02:43

09/14 02:47,
我瞭解你的想法,故說你的建議沒錯
09/14 02:47

09/14 02:49,
不為使用者想只想護航自己偏愛板主者
09/14 02:49

09/14 02:50,
會提出莫名其妙的問題不意外.
09/14 02:50
※ 編輯: aarzbrv 來自: 140.112.30.43 (09/14 02:56) ※ 編輯: aarzbrv 來自: 140.112.30.43 (09/14 02:58)

09/14 03:01,
有人可以星期天上站,連續七天不下站
09/14 03:01

09/14 03:01,
這中間就只會有一次上站記錄。
09/14 03:01

09/14 03:02,
但明明都在站上。因此此證明有其限制
09/14 03:02

09/14 03:02,
(七天都在站上,但只有一次上站記錄)
09/14 03:02

09/14 03:02,
那就是我(用screen)XD, 所以我沒把話
09/14 03:02

09/14 03:02,
說死呀
09/14 03:02
> -------------------------------------------------------------------------- < 作者: aarzbrv ( ) 看板: CCRomance 標題: [板務] 請立即修/廢含「另可判處」「並判處」條文 時間: Sat Sep 14 00:52:30 2013 1.現行板規含「另可判處」、「並判處」至少13處, 而且最低單位至少一個月. 2.這些處罰不僅侵害使用者發、回、推、噓文權益過重, 也是前幾任板主創造大量反對者的主因之一 (既然都被刪文或劣退, 還要被浸一個月以上的水桶, 接下來當然豁出去了). 3.所以請儘快修正, 甚至廢止現行板規含「另可判處」、「並判處」相關條文, 相較於板規其他部分, 這件事應最優先! 4.現任板主別忘了當初許多人是怎麼被前任板主與前任小組長的惡法惡搞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0.43 (標題加上"立即"兩字), (4.補上"與前任小組長"), (補充5.在推文區) ※ 編輯: aarzbrv 來自: 140.112.30.43 (09/14 00:53)

09/14 00:54, , 1F
那其他人的看法呢?
09/14 00:54, 1F

09/14 00:55, , 2F
我沒做問卷, 但這影響與傷害最大.
09/14 00:55, 2F

09/14 00:55, , 3F
我認為跟快上任的版主一起討論?
09/14 00:55, 3F

09/14 00:56, , 4F
先不要急,慢慢一步一步開放。
09/14 00:56, 4F

09/14 00:56, , 5F
等經驗豐富的Kay審核過後再說吧?
09/14 00:56, 5F

09/14 00:57, , 6F
取消合併二罰, 還有一罰, 我目前沒說
09/14 00:57, 6F

09/14 00:57, , 7F
所有罰責都要取消.
09/14 00:57, 7F

09/14 00:58, , 8F
初犯者單一處罰,累犯者加重處罰。
09/14 00:58, 8F

09/14 00:58, , 9F
若怕亂板事件,可置定非常時期罰則
09/14 00:58, 9F

09/14 00:59, , 10F
這件事情比較急, 尤其#1IBddnRS發生
09/14 00:59, 10F

09/14 01:00, , 11F
後, 就算現在整棟大樓炸不掉, 至少
09/14 01:00, 11F

09/14 01:01, , 12F
大樓裡的危險物能移先移吧?
09/14 01:01, 12F

09/14 01:01, , 13F
板規可等另外一位板主上任後再行修正
09/14 01:01, 13F
還有 51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09/14 08:02, , 65F
還有 她敢幹我的羊 我就牽她的牛 本人並非是弱到無力
09/14 08:02, 65F

09/14 08:03, , 66F
還手之輩
09/14 08:03, 66F

09/14 08:06, , 67F
自己的權益需要自己注意, 但別忘了前幾任板主們可享
09/14 08:06, 67F

09/14 08:07, , 68F
你可以用 e 編輯回應 盡可能完整敘述出你的見解
09/14 08:07, 68F

09/14 08:08, , 69F
有的假期, 比待救濟使用者得爭的時效長多了, 而且這
09/14 08:08, 69F

09/14 08:10, , 70F
板常來回國們的使用者鐵定不少......
09/14 08:10, 70F

09/14 08:10, , 71F
我個人傾向檢舉他人文章七天 申訴板務兩周
09/14 08:10, 71F

09/14 08:10, , 72F
我覺得兩周也夠久了!七天沒上線的板主就會被警告了
09/14 08:10, 72F

09/14 08:10, , 73F
感恩, 在下是怕不小心害其他推文者沒推到或被吃掉.
09/14 08:10, 73F

09/14 08:11, , 74F
aa覺得這樣可以嗎? 至於檢舉王 不要隨之起舞就好~
09/14 08:11, 74F

09/14 08:11, , 75F
(Kay731終於出現了, 感動, 然後板規開始傷腦筋)
09/14 08:11, 75F

09/14 08:12, , 76F
倒也別只問aa, 在下今年應該不用離開國門, 其他得常
09/14 08:12, 76F

09/14 08:13, , 77F
跨海約會問他們更貼切
09/14 08:13, 77F

09/14 08:15, , 78F
跨海約會 兩周也夠了!台北飛到美國又飛回來我想也不
09/14 08:15, 78F

09/14 08:15, , 79F
用兩周吧!
09/14 08:15, 79F

09/14 08:25, , 80F
[以上自09/14 07:46起rocfrank與Kay731的推文, 在下
09/14 08:25, 80F

09/14 08:26, , 81F
再此徵求兩位同意 "上移"(當然不是刪除), 感恩]
09/14 08:26, 81F

09/14 08:26, , 82F
可以阿~出門一下 晚點再來
09/14 08:26, 82F

09/14 08:26, , 83F
我的部分沒問題 ROC的部分問她吧
09/14 08:26, 83F

09/14 08:27, , 84F
此外,不知道Kay731對於現行板規的13處併罰條文,是否
09/14 08:27, 84F

09/14 08:27, , 85F
有修正或刪除的意願(也就是處罰的程度)? 沒關係我等
09/14 08:27, 85F

09/14 08:50, , 86F
併罰是指? 不過有一點確定 現在幾個月到幾個月的罰則
09/14 08:50, 86F

09/14 08:50, , 87F
之後會明確化 一個月就一個月 不會有你多我少的情形
09/14 08:50, 87F

09/14 08:54, , 88F
請看看#1IBddnRS#1ICCIT6R,劣退後還加一個月水桶
09/14 08:54, 88F

09/14 08:55, , 89F
目前連超棘手的八卦板,最低單位還遠小於一個月
09/14 08:55, 89F

09/14 08:55, , 90F
喔!那個部分喔 從9/13新板主上任之前的水桶
09/14 08:55, 90F

09/14 08:57, , 91F
都會放出來!劣退就沒辦法了 因為那是舊板主才能申請
09/14 08:57, 91F

09/14 08:58, , 92F
而且那是舊板規 已經不適用~
09/14 08:58, 92F

09/14 08:58, , 93F
大赦問題有#1ICrNkVj提議了, 在下不多嘴; 但在下這篇
09/14 08:58, 93F

09/14 08:59, , 94F
aa打快一點@@
09/14 08:59, 94F

09/14 09:00, , 95F
的提議是為了防止繼續過重罰則著想, 既然都刪文/劣退
09/14 09:00, 95F

09/14 09:00, , 96F
還要再加至少一個月的水桶, 太重了吧? 過重的結果,
09/14 09:00, 96F

09/14 09:01, , 97F
有劣退的話最多追加兩周吧!我的看法~
09/14 09:01, 97F

09/14 09:01, , 98F
就是繼續硬幹到底啦, 符合處罰的初衷嗎?
09/14 09:01, 98F

09/14 09:02, , 99F
兩周是類似反省期 太長不好 太短也不好 兩周差不多~
09/14 09:02, 99F

09/14 09:02, , 100F
(抱歉別催速度, 剛好現在住所路由有問題.:~)
09/14 09:02, 100F

09/14 09:05, , 101F
aa可以寄信給我跟roc 晚上十點我就回來喔@@
09/14 09:05, 101F

09/14 09:08, , 102F
(目前在下想到會害到使用者權益的都塞進這篇了)
09/14 09:08, 102F

09/14 09:58, , 103F
竊以為:(刪或退或桶),而非:((刪或退)且桶)
09/14 09:58, 103F

09/14 14:24, , 104F
恩!!!我會跟ROC商量一下
09/14 14:24, 104F
文章代碼(AID): #1ICrXInM (CCRomance)
文章代碼(AID): #1ICrXInM (CCRom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