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為什麼要長時間反覆摸索才能認同……
看板transgender (變性)作者IsaacStein (My Name)時間18年前 (2006/09/12 02:56)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 1人參與討論串11/12 (看更多)
※ 引述《feb30th1712 (我是她女友:))》之銘言:
: 早知道就直接看最後一段。XD
早知道我就叫妳直接看最後一段。XD
(這段恕刪,不過我已經吸收了 :p)
: 但我其實想過要求原發性還有一個可能,就是大環境對跨性別的不友善。假設
: 在捷運上男孩子較容易讓位給女孩子,所以有個男生為此做了 SRS,而她也獲得了
: 她想要的捷運座位。可是他卻可能在其他地方,例如求職、社群等情境遭受歧視,
: 當然也可能不被歧視,但如果我是醫師,我也會保守些,不讓這人動手術,因為這
: 可能會造成社會問題,畢竟醫師是在救人,不是搞社會運動的。
我想其實問題應該不只是大環境是否友善的問題。例如,當併發的性別認同
障礙發生時,如果醫生就此同意了手術的進行,必須面對的問題就會是,將來如
果當事人無法適應新的身體所帶來的新的社會位置(當然這也會牽涉到大環境的
態度,但這不只是環境的問題,更包括當事人本身的因素),或者新的身體所帶
來的新的身體(使用或感覺)經驗,而要求還原手術,這時候會因為某些身體改
造的無法還原而產生許多問題。
這當然還需要一些法律上的配合來釐清責任歸屬的問題。而我真正的想法則
是,醫生不應該擁有「權力」來決定一個人的性別認同是否夠堅定,至多醫生只
能提供專業的意見來分析當事人的案例,甚至是透過說服的手段來影響當事人的
決定,然後當手術後仍有不適應的情況發生,當事人必須為自己的決定負責,這
是取得身體改造權所必須相應付出的代價(有權利就必須有相應的責任)。
但是當然,我的意思並不是說,醫生對當事人的決定就完全沒有任何責任,
醫生仍然必須負起提供專業意見的責任和義務,而至於事後的糾紛究竟要怎麼釐
清責任歸屬,如何能夠在法律上有公正的斷定,當然就是實務的問題,因此需要
實務上的專業意見(這不是我能夠做得到的)。
所以我同意,在實務上,如同下段所說,這是個牽涉很廣的問題。
: 但實際上我們是應該有身體的改造權。例如有些熱衷於人體改造的人們,這些
: 人或許不具備 GID 條件,但她們是確實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也有避免遭受歧視的
: 方法、管道或者獨立社群,那又為何不可讓這些人動手術呢?喔對人體改造迷是真
: 的有喔。
: 故再次重申這是個牽涉很廣的問題。:)
但是如果回到這個標題下原本在討論的問題,為什麼不能長時間地反覆摸索
後才能清楚認識到自己的認同?或者,為什麼在思考過後由自己來決定的認同不
算是真正的認同(我是說,在排除一切實務上的困難之後,單純地來談論認同問
題的話)?這就會是對一個人的自我選擇、自我認知、自我宣稱的不信任和不尊
重。其實這就是一種隱性的歧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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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9/12 11:04, , 1F
09/12 11:0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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